學生一般不得轉學。對于有正當理由需要轉學的學生,應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和征得轉入學校同意后,由轉出高校和轉入學校分別報主管業務部門批準后執行。轉到外地的學生,必須在戶口關系轉移手續辦好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轉專業的學生必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 本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入學滿一學年者;
2. 遵紀守法,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行政處分;
3. 有正當理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請。
學生具備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1. 就讀期間無補考且轉專業前的全部課程平均績點排名在本專業前20%者;
2. 因特殊困難不宜在原專業學習者。
轉專業受理時間及程序
1. 每年五月,學校在校園網上公布各專業擬接受的名額、考核形式及相關要求等。
2. 學生應向所在二級學院提出書面轉專業申請(需要家長簽字)并填寫《上海電機學院學生申請轉專業審批表》,由所在二級學院審核同意后,報教務處核準。
3.各二級學院對擬轉入的學生進行必要的考核或面試,將結果報教務處,經主管校長批準后在全校進行公示。
4.獲批準轉專業的學生于當年秋季開學轉入新專業就讀,納入所轉入專業的班級建制。
經批準休學的學生,如復學后無原專業可修讀,可在辦理復學手續時提出轉專業申請。
學分的認定與補修。
1. 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應修滿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考試合格,準予畢業。符合申請學士學位條件者,授予該專業相應的學士學位。
2.接受轉專業學生的二級學院應對該生已經修習的課程進行認定,并將結果報學校教務處審核備案。經認定的課程學分,可計入該生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學分總數之內;不足的課程學分須經重新修習。
其他有關規定
1. 學生轉專業后的學費標準按轉入專業的學費標準收取。
2. 文科專業學生原則上不能轉入工科專業,國際合作教育類專業學生原則上不能轉入非國際合作教育類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