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昨天轉發市教委關于做好上海市中等職業學校優秀應屆畢業生報考高等學校加分工作的通知。凡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優秀應屆畢業生,其《推薦表》和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干部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等相關材料,須于5月6日(星期五)16時前由學校送至市中等職業教育德育研究會(巨鹿路700號,逸夫職校內7樓),過時不受理。
2016上海優秀“三校生”高考加分政策匯總
1、在校學習期間且在2015年1月1日前獲得省市級(含省市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干部稱號者,參加本市普通高校面向應屆中職校畢業生(5月)招生統一考試,享受高考文化考試成績總分加3分的政策,由高等學校擇優錄取;參加本市普通高校(6月)招生統一考試,享受高考文化考試成績總分加5分的政策,由高等學校擇優錄取。
2、在校學習期間且在2015年1月1日前兩次獲得區縣或學校主管單位表彰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干部稱號者,在校學習期間且在2015年1月1日前獲得全國中職校技能競賽三等獎及以上或本市中職校技能競賽個人全能獎的技能特長生,參加本市普通高校面向應屆中職校畢業生(5月)招生統一考試,享受高考文化考試成績總分加3分的政策,由高等學校擇優錄取;參加本市普通高校(6月)招生統一考試,享受高考文化考試成績總分加5分的政策,由高等學校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