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統考考試與考務
(一)考試的類別與科目
考試類別 | 科目設置 |
本 科 | 3+1 |
高職(專科) | 3 |
1.表中科目設置的“3”,指語文、數學、外語等3門文化基礎課科目。其中,外語設有聽力考試,成績計入總分;數學分文史類試卷和理工農醫類試卷。
2.表中科目設置的“1”,指相關課程科目,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及生命科學等6門課程中的1門。文科考生可在政治、歷史及地理中任選1門;理科考生可在物理、化學及生命科學中任選1門。
為了有助于高校公平錄取,仍沿用往年方法進行分值調整,即在考試評分后,按文、理兩類分別對相關課程科目的成績進行調整,并以調整分計算“3+1”的總分。
3.凡在本市報考普通高校本科的考生,須參加“3+1”的統一考試。“3+1”的總分滿分為60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和相關課程科目滿分均為150分。僅報考高職(專科)的考生,只需參加“3”的統一考試。“3”的總分滿分為450分,其中語文、數學和外語科目的滿分均為1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