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 全國統考 )
一、學校全稱上海師范大學
二、就讀校址校本部: 上海 市 徐匯 區 桂林 路 100 號
奉賢 校區: 上海 市 奉賢 區 海思 路 100 號虹口 校區: 上海 市 虹口 區 西江灣 路 574號
三、層次■ 本科 □ 高職 □ 專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高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
六、預留計劃數和使用原則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總計劃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七、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考生,日語專業只招日語、英語考生,法語專業只招法語、英語考生,其他專業入學語種不限。非語言類專業入學后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從大學英語一級開始教學。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女子學院只招女生,其他專業無男女比例要求。
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十、錄取規則一、藝術、體育類專業的具體錄取原則,以我校公布的藝術類、體育類招生簡章內容為準。二、(1)上海錄取原則:在市高招辦提供的投檔范圍內,根據生源情況,按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確定我校的投檔分數線。為了保護進入我校的高分考生并兼顧考生填報專業的先后順序,對達到我校投檔線上的每一位考生進行加分(即在學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分別對他所填報的第一專業加5分、第二專業加3分、第三專業加2分、第四專業加1分),以此產生的新的折合分為錄取依據,按考生所填專業的先后,依次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折合分相同,參考相關科目的總分之和(文科參照外語和語文、理科參照外語和數學);若再同分,則都看外語。(2)外省錄取原則:根據各省高招辦提供的投檔人數,按考生所填的專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分專業先后,無專業級差分)。(3)當考生所填的專業均不能滿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調劑,且符合相關調劑專業的要求,我校將按分數從高到低調劑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見)。
十一、收費標準學費標準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5000元 [滬價行(2000)第120號] 。藝術類專業:音樂表演(中俄合作)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30000元[滬價費(2014)18號];其他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0000元 [滬價行(2000)第120號] 。普通中外合作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5000元 [滬教委財(2005)34號] 。
住宿費標準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 [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
十二、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學校名稱上海師范大學
證書種類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師范大學的本(專)科畢業證書
十三、聯系電話021-64322695
十四、投訴監督電話021-64322204
十五、網址http://ssdzsb.shnu.edu.cn
十六、資助學生政策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少數民族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了完善的幫困助學設施,如愛心屋等,根據有關政策對困難學生發放學習和生活用品。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