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 全國統考 )
一、學校全稱上海電機學院
二、就讀校址校本部: 上海 市 浦東新 區 橄欖 路 1350 號
閔行校區: 上海 市 閔行 區 江川 路 690 號
三、層次■本科 □ 高職 □ 專科
四、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民辦高等學校 □獨立學院 □高等專科學校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備注:
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高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
六、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預留計劃數為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將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七、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除德語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為德語、英語;英語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外,其他專業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除德語專業外其他專業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無
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十、錄取規則全面貫徹教育部招生陽光工程,實行學校負責,紀委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等方面公平、公開、公正,擇優錄取。一、秋季高考錄取規則(上海市): 1.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在同分情況下文科考生依次看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理科考生依次看數學、外語、語文成績。當考生所有專業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隨機調劑錄取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2.藝術類(美術統考)專業錄取規則 美術統考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均須達到上海市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線,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50分,藝術類考生不分文理科,按考生合成成績,德智體全面考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合成成績計算公式如下:合成成績=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專業考試滿分÷高考文化滿分)。 3.無專業級差,無加試要求。 二、秋季高考錄取規則(外省市): 1.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內蒙古自治區進檔考生,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順序依高考總分排序錄取,即在1:1計劃內實施專業優先錄取規則。對其他省市區進檔考生,均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在同分情況下文科考生依次看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理科考生依次看數學、外語、語文成績;江蘇省本科等第要求為BC,所參考成績均為不含附加題分數的成績。當考生所有專業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隨機調劑錄取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2.藝術類(美術統考)專業錄取規則投擋原則按考生所在省級招辦發布的招生錄取文件執行,合成投檔分的折算方法按省級招辦規定執行,錄取時以合成投檔分為依據從高到低錄取。合成投檔分折算無明確規定的外省市按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的總分作為合成投檔分,錄取時以合成投檔分為依據從高到低錄取。外語單科成績均不低于50分。 3.無專業級差,無加試要求。
十一、收費標準學費標準一般本科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5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藝術類本科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0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一般高職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75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中外合作本科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5000元。[滬教委財(2005)34號]
住宿費標準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 [滬教委財(2012)118號]、[滬財預(2003)93號]、[滬價費(2003)56號]
十二、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學校名稱上海電機學院
證書種類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電機學院的本(專)科畢業證書
十三、聯系電話021-64637770、021-38223045
十四、投訴監督電話021-38223140
十五、網址http://zhaosheng.sdju.edu.cn
十六、資助學生政策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七、其他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