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上海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建立有利于素質教育的招生考試導向機制,按照多元評價、多次考試的原則,構建完善高等教育“立交橋”,本市繼續開展插班生招生試點工作。經研究,同意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華東師范大學、華東理工大學、東華大學、上海大學、上海理工大學、上海工程技術大學、上海海事大學、上海海洋大學、華東政法大學和上海政法學院等13所高校在部分專業中開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試點工作。為做好本市高校插班生試點工作,請各試點高校精心做好各項準備,請其他本科高校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現將招收插班生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對象為2014—度本市普通本科院校在校在籍一年級優秀學生,且符合本市試點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的條件,經學生學籍所在院校同意,身體健康者。一年級所修課程考試成績有不及格者,不得報考。
二、每位考生只能填報1所學校,考生學籍所在學校教務部門為每位學生只能出具1份相關證明。如發現違反規定現象,一經核實,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責任。
三、各高校插班生報名時間原則定于4月30日到5月11日,筆試定于5月23日上午9:00時統一開考。各高校招收插班生試點招生的報名條件、辦法、專業、名額、考核辦法、錄取方法和招生計劃等詳見各高校招生簡章。各高校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經市教委核定備案后,統一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各高校須嚴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計劃數進行招生。
四、各試點高校在全面考查考生情況后,根據自主確定的條件擇優錄取插班新生,擬錄取學生名單須進行公示,并于7月底前報市教委備案。被錄取的插班新生名單,由錄取學校于9月20 日前以正式文件上報市教委,經審核同意后辦理轉學手續。轉學手續的辦理工作要在9月30日前完成。插班新生按錄取學校的學籍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五、插班生收費標準按照招收插班生試點學校度相同專業的收費標準執行。
附件:插班生招生計劃匯總表
序號 | 學校名稱 | 招生計劃 |
1 | 復旦大學 | 20 |
2 | 上海交通大學 | 11 |
3 | 同濟大學 | 38 |
4 | 華東師范大學 | 28 |
5 | 華東理工大學 | 30 |
6 | 東華大學 | 40 |
7 | 上海理工大學 | 60 |
8 | 上海海事大學 | 60 |
9 | 華東政法大學 | 30 |
10 | 上海海洋大學 | 25 |
11 | 上海大學 | 62 |
12 |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 | 10 |
13 | 上海政法學院 | 15 |
| 總計 | 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