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醒:
1.考生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確認參加報考高校校測的截止時間為2月11日17:00。未上網確認,視為考生自動放棄本次春招錄取。已經確認的考生也可在2月11日17:00前上網取消確認。考生務必慎重選擇確認,一旦確認后如果被公示為預錄取,不得參加今年秋考。
2.已在招生高校公示校測名單中的考生,還須于2月12日在有關高校的網站,根據高校規定的時間節點和方式,選擇參加校測的具體時間。如未選擇,則由高校統一安排參加校測的時間。考生最終參加校測的時間安排由高校在其招生網站上公布。
3.校測時間為2月14日至15日,請相關考生仔細研讀相關高校的招生章程和校測方案,按時參加校測。
4.各招生高校將在2月17日公布預錄取考生和候補資格考生名單,請考生登錄相關高校招生網站,了解自己的錄取狀態。
5.被預錄取的考生和獲得候補資格的考生須于2月28日起,按照規定的流程到有關高校進行錄取確認或候補資格的確認。(見附“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預錄取及候補資格確認流程一覽表”)
各招生高校在本次春季考試招生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考試招生規定,精心組織、嚴格管理、規范操作,確保春季考試招生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
附: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預錄取及候補資格確認流程一覽表
考生預錄取及候補狀態 | 錄取及候補資格確認流程 | 是否具備秋考資格 | |||||
狀態 | 高校1 | 高校2 | 2月28日 9:00-12:00 | 3月1日 9:00-12:00 | 3月1日 16:00后 | 3月2日 9:00-12:00 | |
(1) | 預錄取 | 預錄取 | 1.錄取確認 2.放棄確認 |
| 否 | ||
(2) | 預錄取 | 無 |
| 1.錄取確認 2.放棄確認 |
| 否 | |
(3) | 預錄取 | 候補 |
| 1.選擇預錄取高校錄取確認 |
| 否 | |
2.選擇候補高校進行候補資格確認 | 高校進行候補考生的預錄取并公示 | 1.候補預錄取考生錄取確認 | |||||
2.未被候補高校錄取考生回原預錄取高校錄取確認或放棄確認 | |||||||
(4) | 候補 | 候補 |
| 1.任選一所高校進行候補資格確認(至16:00結束) | 高校進行候補考生的預錄取并公示 | 1.預錄取考生至有關高校錄取確認 | 否 |
2.未被預錄取 | 是 | ||||||
2.放棄候補資格 |
| 是 | |||||
(5) | 候補 | 無 |
| 1.到高校進行候補資格確認 | 高校進行候補考生的預錄取并公示 | 1.預錄取考生至有關高校錄取確認 | 否 |
2.未被預錄取 | 是 | ||||||
2.放棄候補資格 |
| 是 | |||||
(6) | 無 | 無 |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