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尊重學生個性發展,激勵學生勤奮學習,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西北政法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學生,可以結合自己的學習特點、專業興趣、職業規劃等因素申請轉到其他專業學習。
公安類和藝術類專業與其他專業類別相互之間不得轉專業。各專業內不同專業方向之間不得轉方向。
第三條 每位學生只有一次申請轉專業的機會。轉專業申請一經批準,不得更改。
第四條 教務處主管本科生轉專業工作。
第二章 轉專業條件
第五條 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1.第一學年第一學期加權學分成績在本專業排名前20%的學生,可申請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2.第一學年第一學期加權學分成績在本專業排名前30%的學生,可申請轉入本院其他專業學習,其中公安類和藝術類專業學生僅限在本專業類別內轉專業。
3.凡當年招生規模編制為三個班以上專業的學生,申請轉入編制為一個班專業學習的,經轉入專業所在學院審核同意,不受第1、2項有關成績排名比例的限制。
第六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還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一年級本科生。
2.思想品質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未受過任何處分。
3.須參加第一學年第一學期所有課程的期末考核,且無不及格課程。
第七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1.專升本學生。
2.正在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3.各類定向生、委培生。
第三章 轉專業工作程序
第八條 本科生轉專業工作在學生入學后第一學年第二學期進行。
1.學生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轉專業申請。學生申請轉專業應當提交《西北政法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和第一學期成績單。
2.各學院審核學生申請,提出同意申請轉專業學生名單報教務處。
3.教務處分專業編制申請轉專業學生名單在全校公示五個工作日。
對公示的申請轉專業學生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教務處提出,教務處會同被異議學生所在學院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取消當事人轉專業資格;公示期內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教務處在公示期滿后發布公告,公布轉專業學生名單。
4.轉專業的學生由教務處商轉入學院統一辦理學籍變更等轉專業手續。學生本人應在第十一周前到教務處辦理轉專業手續,逾期視為放棄。
第九條 轉專業的學生自第二學年進入轉入專業學習。
第十條 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第二學期有考試違紀或者成績不合格情形的,取消其轉專業的資格。
第十一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不收取任何費用。學生轉專業后須按規定繳納轉入專業相關學習費用。
第四章 轉專業學生學籍管理
第十二條 轉專業學生按照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修滿規定學分,經審核達到畢業及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準予畢業并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三條 學生轉專業前修讀的必修課與轉入專業培養方案必修課相同或相近的,轉專業后可認定為相應必修課學分;其余課程按照課程屬性分別認定為通識選修課或專業選修課學分。
學生未修的轉入專業的第一學年必修課,由學生自行修讀,并向轉入學院申請參加課程考核。
第十四條 教務處會同相關學院安排轉專業學生插班或者另行編班學習,學號按轉入專業所在學院新編。宿舍不變。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校長辦公會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