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陜西省分行(以下稱“開發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陜西籍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
【貸款對象】
凡參加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統一考試并被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的陜西籍學生,均可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辦理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貸款條件】
(一)申請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4.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5.學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縣,原則上就讀中學也應在本縣,經縣教育主管部門同意,也可以是跨縣就讀的。
(二)申請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家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無不良信用記錄;
2.家庭經濟困難,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貸款政策】
1.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為每人每學年6000元,主要用于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貸款實行一次申請,分年發放。
2.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借款學生正常畢業所需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及繼續攻讀更高一級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的借款學生,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后自付本息的期限。除非特殊情況,原則上不展期。
3.貸款利率按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執行,不上浮。
4.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后利息由借款人自付。學生在校期和畢業后2年為寬限期,寬限期滿,開始還本,按借款合同約定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借款期末全部還清,鼓勵提前還款,除應付本息外,提前還款不加收任何費用。
【貸款程序】
1.貸款申請。借款人填寫統一的貸款申請表,向縣級資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請
2.貸款審查及合同簽訂。縣級資助中心收到借款申請后,在一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于當日與申請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后,由縣級資助中心當日將相關資料轉交委托代理行,為借款人開立個人賬戶。
3.合同回執是“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回執單”。借款學生攜帶合同回執到學校報到,由學校按照合同回執要求填寫并蓋章,借款學生須在規定期限前將合同回執寄回所在縣級資助中心。
4.貸款審批。開發銀行在收到省資助中心報送的貸款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對貸款進行審批,借款合同于開發銀行審批后生效。
5.貸款發放。開發銀行按審批結果將貸款發放至縣級資助中心在開發銀行開立的賬戶(暫未成立縣級學生資助中心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代為開立賬戶)。委托代理行于貸款資金到賬1個工作日,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戶,之后根據借款學生就讀高校要求,將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賬戶。
【貸款貼息與風險補償】
1.貼息。貸款學生在校期間所發生的貸款利息實行全額貼息。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和考入地方高校跨省就讀學生,其貸款利息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在省屬高校就讀的,其貸款利息由省財政負擔。
2.風險補償金。建立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風險補償金按當年貸款發生額的15%確定,由開發銀行實行專戶管理,作為專項風險撥備,主要用于防范和彌補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負擔;在省屬高校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各分擔50%。中央財政負擔的風險補償金,按照中央財政有關規定辦理劃付手續;省財政負擔的風險補償金,由省資助中心歸集后于每年12月20日前直接劃付開發銀行。
3.風險補償金超出貸款損失,超出部分由開發銀行獎勵縣級資助中心,用于彌補縣級資助中心日常工作經費;風險補償金不足以補償相應的違約貸款本息時,不足部分由開發銀行和縣級財政部門各分擔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