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是為高中的學習奠定基礎,所以了解中考也是尤其重要,華當教育為大家分享了2015汕頭市異地中考考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希望大家認真觀看!
各區縣招生辦、市直各有關學校:
為切實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市參加升學考試、錄取工作,根據《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教育局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市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汕府辦〔2015〕36號)精神,按省考試院關于當前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錄取各地級市可有過渡期的指示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市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中考”)、錄取工作的實施辦法。
一、報名時間
4月7日—8日,安排在我市接受完義務教育后愿在我市報讀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的隨遷子女報名。
各區縣招生辦要按規定的報名時間組織本區縣有關學校(含屬地的非區屬學校)審查確認隨遷子女報名資格,然后通過網上報名系統(網址http://zkgl.stedu.net)錄入隨遷子女報名信息。
二、報名條件及辦法
(一)報名條件:
1. 報考普通高中的規定。
隨遷子女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申請報名參加我市的中考,并享受與父母務工居住地所屬區縣常住戶籍考生同等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待遇。
(1)其父母要有一方在我市同一區縣連續持居住證住滿3年(含3年,按報名時間倒推計),如果實際居住3年以上但所持居住證簽發時間未滿3年,可由居住地居委會或派出所提供證明;
(2)其父母要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且有一方工作場所與居住地同一區縣;
(3)其父母要有一方按照國家規定在我市連續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
(4)隨遷子女本人具備我市初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
(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下文簡稱“第一類考生”)
同時具備上述2-4款條件,持有居住證在我市連續居住3年以上,但3年中不在同一區縣居住的,其隨遷子女可參加我市中考,可填報省一級以上(含省一級)學校的擴招生、擇校生,各民辦學校和現住區縣的市一級以下(含市一級)學校的志愿,不能填報省一級以上(含省一級)計劃生志愿。(此類考生以下簡稱“第二類考生”)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隨遷子女,也可在我市參加中考,回原籍參加普通高中錄取;如無法回原籍就讀,可填報各民辦學校和所居住區縣的市一級以下(含市一級)學校的擴招生、擇校生及部分學校的計劃生志愿,具體學校由各區縣教育局確定公布。(此類考生以下簡稱“第三類考生”)
2.報考中職學校的規定。
隨遷子女無論在何地參加中考,其父母只要有一方在我市務工,均可持有效中考成績單,報考我市各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學校,并享受我市常住戶籍考生同等待遇。
在我市招生的省屬、外市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技工學校招生條件見該校招生簡章。
(二)報名辦法:
1.凡符合報名條件的隨遷子女,可由其父母向本人所在畢業學校提出隨遷子女參加我市中考的報名申請,填寫《汕頭市隨遷子女中考申請表》(見附件1),一式兩份,一份上交區縣招生辦備案,一份由學校存檔。申請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戶口本(如隨遷子女與父母不在一個戶口本或戶口本體現不出父母與子女關系的,還需出具隨遷子女出生證明以及申請人夫婦結婚證);
(2)申請人居住證(如居住證簽發不滿3年的,還需提供由居住地居委會或派出所出具的實際居住已滿3年的證明);
(3)提供房產證或租房合同;
(4)申請人社保證明;
(5)由畢業學校出具并加蓋區縣教育股印章的我市3年初中完整學籍證明;
(6)申請人工作證明(個體戶提供工商營業執照)。
2. 各報名點負責驗核本報名點隨遷子女的報名資格。負責驗核戶口本和居住證、房產證(或租房合同)原件,收取戶口本和居住證、房產證(或租房合同)復印件(驗核人在戶口本和居住證的復印件上簽名,并加蓋學校公章)及社保、學籍等相關證明材料,確認考生的報名資格及其報考范圍,并于4月8日前連同申報材料上報區縣招生辦審批、備案。
3.經區縣招生辦審核同意,各報名點要認真指導隨遷子女如實填寫《汕頭市隨遷子女中考預報名表》(見附件2)。
4.報名前,各報名點要編出每個考生的報名號。報名號由十四位數組成,第一、二位為年度代碼“13”,第三、四位為地市代碼“05”,第五、六位為區縣代碼(金平區11、龍湖區07、澄海區15、濠江區12、潮陽區13、潮南區14、南澳縣23),第七至十位為報名點代碼,第十一至十四位為考生流水號。
5.各報名點應在規定時段內組織本報名點隨遷子女將《預報名表》信息上網錄入報名系統,并將《汕頭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報名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由報名系統生成)中“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質突出情況綜述、綜合素質評定等級(評定等級呈現結果分為A、B、C、D四個等級)、是否跨區借考”等資料在報名系統中填寫清楚,同時將隨遷子女生物、地理等級成績、初中三年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在報名系統中錄入。
6.各報名點應在規定時間內為隨遷子女攝像,最后要打印考生報名《登記表》供考生和考生家長校對及簽名確認。
三、志愿填報辦法
(一)隨遷子女和我市本地常住戶籍考生同一時間填報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愿,具體時間將另文通知。
(二)第一類考生,可參加我市中考并享受其父母務工場所與居住地所屬區縣常住戶籍考生同等錄取待遇,其普通高中學校志愿填報辦法如下:
1. 隨遷子女就讀學校和申請人工作場所與居住地為金平區、龍湖區的,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老校區)、汕頭華僑中學、汕頭市實驗學校四所學校的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② 全市各民辦學校;③父母一方工作場所與居住區的普通高中的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
2. 隨遷子女就讀學校和申請人工作場所與居住地為濠江、澄海、潮陽、潮南區和南澳縣的,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校區)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父母一方工作場所與居住區縣的普通高中的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
3.隨遷子女就讀學校和申請人工作場所與居住地不同區縣的,在報名時必須填寫《汕頭市隨遷子女中考借考及借讀申請表》(詳見附件3),向就讀學校申請“借考”或“借考借讀”,申請“借考”的按申請人工作場所與居住地所在區縣本地常住戶口考生同等待遇進行填報志愿。申請“借考借讀”的考生,應按如下要求填報志愿:
(1)在金平、龍湖區申請“借考借讀”的隨遷子女,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老校區)、汕頭華僑中學、汕頭市實驗學校四所學校的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借考區普通高中的擴招生、擇校生及部分市一級(含市一級)以下的計劃生(具體學校由區教育局確定)。
(2)在濠江、澄海、潮陽、潮南區和南澳縣申請“借考借讀”的隨遷子女,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校區)計劃生、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借考區普通高中的擴招生、擇校生及部分市一級(含市一級)以下的計劃生(具體學校由區教育局確定)。
4.往屆隨遷子女,不得填報省一級以上(含省一級)學校計劃生志愿。
(三)第二類考生可參加我市中考,其普通高中學校志愿填報辦法如下:
1.在金平、龍湖區報考的隨遷子女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老校區)、汕頭華僑中學、汕頭市實驗學校四所學校的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所報考區普通高中2bab的擴招生、擇校生及部分市一級(含市一級)以下的計劃生(具體學校由區教育局確定)。
2.在濠江、澄海、潮陽、潮南區和南澳縣報考的隨遷子女,可填報:①汕頭市金山中學、汕頭市第一中學(新校區)擴招生、擇校生;②全市各民辦學校;③所報考區普通高中的擴招生、擇校生及部分市一級(含市一級)以下的計劃生(具體學校由區教育局確定)。
(四)第三類考生可參加我市中考,其中考志愿填報辦法如下:
1.在金平區、龍湖區報考的隨遷子女,可填報:①全市各民辦學校;②所報考區市一級(含市一級)以下普通高中的擴招生、擇校生及部分學校的計劃生(具體學校由區教育局確定)。
2.在濠江、澄海、潮陽、潮南區和南澳縣報考的隨遷子女,可填報:①全市各民辦學校;②所報考區市一級(含市一級)以下普通高中的擴招生、擇校生及部分學校的計劃生(具體學校由區教育局確定)。
(五)隨遷子女可填報我市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及技工學校,并享受我市常住戶籍考生同等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區縣招辦應于4月10日前,將申請參加我市中考的隨遷子女名單,分別按申請條件具備情況(見附件4至附件6)造冊送市招辦備案。
(二)各區縣招生辦、各有關學校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保障措施,抓好工作落實,確保隨遷子女參加升學考試、錄取工作平穩實施。
(三)隨遷子女參加中考問題涉及廣大隨遷子女考生和我市全體常住戶籍考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須依法依規做好隨遷子女參加中考的政策宣傳工作。堅持正面宣傳,做好政策解讀,努力爭取全社會對教育政策的理解,及時化解矛盾。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確保隨遷子女中考工作順利實施,確保社會的和諧穩定。
2015汕頭市異地中考考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就為同學們介紹到這里,希望同學們能夠在華當教育的幫助下,在中考的道路上高人一等!華當教育將一如既往為同學們提供最新最熱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