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校區各學院:
為全面落實以人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充分發揮學生興趣與特長,促進學生個性發展,根據《山東科技大學本科生轉專業暫行管理辦法》(山科大教字[2015]13號)有關規定,現將我校2015級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1. 轉專業工作是一項重要工作,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各學院要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務必公平、公正、公開的做好此項工作;
2. 學校對轉專業工作實行宏觀控制,統籌安排。各學院須成立由學院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的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以《山東科技大學本科生轉專業暫行管理辦法》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為依據,制定本學院轉專業工作方案。
二、轉專業條件
具有山東科技大學學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2015級在校生,可以提出轉專業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1.應予退學的;
2.錄取科類、批次與擬轉入專業要求不符的;
3.已經申請并調整過專業的;
4.經學校審核,認為不適合轉專業的。
三、轉專業形式
1. 免筆試轉專業:必修課平均學分績點(簡稱平均績點)在本專業前10%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學院審核同意,可直接參加接收學院的考核。
2. 考試轉專業:平均績點在本專業10%至40%之間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學院審核同意,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筆試,通過筆試后可參加接收學院的考核(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名,轉出專業參加筆試成績前30%的學生可參加接收學院的考核)。
3. 降級轉專業:平均績點在本專業40%之外或者40%之內未通過接受考核的學生,確實對原修讀專業缺乏興趣,對擬轉專業又有一定特長,可提出降低一個年級轉專業的申請,經雙方學院同意后報教務處。
4. 身體原因轉專業:因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專業學習的學生,可提出轉入其他專業學習的申請,經雙方學院同意后報教務處。學生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所在學院負責驗證材料的真實性。
以第1、2種形式轉專業的學生,考核和錄取工作由接收學院負責,以第3、4種形式轉專業的學生,審核工作由教務處負責。
四、工作程序
1. 以第1、2種形式轉專業
(1)學生申請
申請以第1、2種形式轉專業的學生須根據各專業可接收轉專業學生計劃(詳見附件1),于3月30日上午8:30至4月1日下午17:00通過教務管理系統提出轉專業申請(詳見附件2),申請成功后打印出報名表,送交所在學院教科辦。
(2)所在學院審批
學生所在學院根據本年度轉專業工作要求和學生的綜合情況進行推薦,確定擬同意轉出學生名單后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學院于4月8日前將《同意轉出學生匯總表》(附件3,含電子版)報送教務處學籍管理科(行政樓216室),同時將通過公示學生的報名表發放給學生本人。
(3)考試
①轉出筆試
通過所在學院推薦公示,必修課平均學分績點在本專業10%至40%之間的學生須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轉出筆試,轉出筆試信息如下表所示:
轉出筆試科目 | 轉出筆試時間 | 備注 |
科目一 | 4月12日(星期二)下午2:30-4:00 | 具體科目見附件1 |
科目二 | 4月12日(星期二)下午4:10-5:40 |
請參加轉出筆試的同學于4月8日下午17:30前到所在學院教科辦領取準考證。
②轉入復試
4月18日下午17:00前,擬轉入學院將復試時間、地點、形式及內容(附件4及電子版)報教務處。
4月19日,教務處公布筆試成績、復試安排及可參加學院復試的學生名單。
參加復試學生需持所在學院簽字的報名表,在規定時間到擬轉入學院參加復試,并將報名表交擬轉入學院教科辦留存。學院必須嚴格按照專業考核方案進行選拔,并于4月27日前選拔完畢,將通過選拔的名單向學生公布,并于4月27日下午17:00前將《同意轉入學生匯總表》(附件5,含電子版)報教務處。
2. 以第3、4種形式轉專業
以第3、4種形式轉專業的學生,于5月4日至8日登錄教務處學籍管理科網站(http://jwc.sdkd.net.cn/news_show.php?id=2015)下載并打印出申請表,經雙方學院同意并簽字后,交擬轉入學院教科辦。第3種形式及以第1、2種形式轉專業未成功的學生,須申請轉入下一年級相應專業,有特殊專長或由于身體原因提出轉專業的學生需同時附證明材料。擬轉入學院于5月10日前將《同意轉入學生匯總表》(附件5,含電子版)和證明材料交教務處學籍科,學生報名表由擬轉入學院留存。
3. 錄取結果公示
教務處整理出全部錄取名單,經分管校領導批示后,于5月17日至19日向全校公示。公示期結束后如無異議,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可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如有異議,學校負責組織對轉專業情況進行復議。
4.手續辦理
(1)獲準轉專業的學生須參加原專業當前學期的期末考試,否則將取消已經取得的轉專業資格。
(2)獲準轉專業的學生由教務處編入相應年級管理,其學籍、檔案和學生管理由接收學院負責。
(3)學校為獲準轉專業的學生統一辦理轉專業錄取通知書,學生于7月18日到擬轉入學院教科辦領取,于9月4日持通知書在到擬轉入學院報到,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轉專業。
(4)學生轉專業后,按轉入專業收費標準繳納學費,參與教學活動,獲得的有效學分記入新專業,未修讀的課程需要補修。
五、說明
1. 請各單位嚴格按照學校統一部署,按時完成相應階段任務;
2. 學生應慎重提出轉專業申請。申請轉專業前應對擬轉入專業進行全面了解,征求監護人的意見,并對轉入新專業后可能面臨的學習壓力有充分認識,一旦轉專業成功,不得申請轉回原專業,也不得再次申請轉專業;
3. 學生必須及時關注學校和學院相關通知,凡因個人原因沒有參加轉專業各環節工作的,視為自動放棄,后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4. 泰安校區、濟南校區請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