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章程(20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地址: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長江西路66號。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211工程”、“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重點建設的學校。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本科生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委員會、本科招生工作組、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紀委的黨委副書記、分管教學的副校長、各教學院部的負責人、教務處等相關部處的負責人、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的學校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成立本科招生工作組,負責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領導招生宣傳、錄取、特殊類招生考試等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六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咨詢的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七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監察處監督”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我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條 錄取原則
1. 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2. 按專業級差的方法對進檔考生安排錄取專業,第1、2專業志愿間專業級差3分,第2、3專業志愿間專業級差2分,其它專業志愿間無專業級差分。
3. 江蘇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AB及以上等級,報考農村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的考生,其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2B及以上等級。對江蘇省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為“先分數后等級”,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排序,實行專業級差的辦法(按錄取原則第2條執行),當高考成績相同時,按選測科目等級A+A+、A+A、AA、A+B+、A+B、AB+、AB依次錄取。
4. 當投檔成績相同時,理工類優先錄取數學、綜合科目成績高的考生,文史類優先錄取語文成績高的考生;外語類專業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5.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要求其外語語種為英語,對英語口語測試成績不作要求。其他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6.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實考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7. 錄取時,我校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8. 我校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藝術類招生、體育類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和學校制定的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9.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我校按要求制訂的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山東省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
第十三條 學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zhaosheng.upc.edu.cn
本科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532-86981305,86983085 傳真: 0532-86981305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532-86983322。
第十四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五 條本章程由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 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