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已久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12月14日至16日在北京召開,在全球不確定因素增加、主要國家面臨大選,明年又將召開黨的十九大會議的背景下,本次會議格外受到關注。我們認為,由于是“十三五”開局之年,而明年又將召開十九大,本次會議處于承前啟后之際,因此需要跳出單一年度時序的框架,將十八屆中央委員會成立后歷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公報放在一起比較,如此才能真正梳理出各年度宏觀經濟政策之間的連續性和差異性,從而得到更多有價值的結論。我們認為,本次經濟工作會議在總基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宏觀經濟政策、房地產市場調控、產權保護等方面提出了新的闡述和新的思想,整體上看,明年將在外部環境不確定因素增加的背景下,穩住大局,守住底線,同時決戰改革,著力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取得實質進展。
第一是此次會議將“穩中求進”總基調提升到了更高層次。
梳理2013年到2015年會議公報,下一年經濟工作的總基調都是“穩中求進”,此次會議公報延續了該表述,但對此進行了特別說明,強調“穩中求進”總基調是“治國理政的重要原則,也是做好經濟工作的方法論”,“穩是主基調,穩是大局,在穩的前提下要在關鍵領域有所進取”。我們認為其中有三方面的涵義。一是國際環境的諸多不確定要求中國有穩定的經濟大局。明年1月,特朗普將正式上任,其經濟政策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明年歐洲多個國家將舉行大選,同樣具有諸多不確定性,可能不乏黑天鵝的出現。這種背景下,維持中國經濟穩定以應對這些風險是理所當然的。二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其他經濟工作需要在穩的前提下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涉及范圍廣、任務重,只有在經濟環境相對穩定的前提下才能取得預期成效。三是穩定的經濟大局要求更加關注系統性金融風險。此次會議把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提出要“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對比2015年工作會議中“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的提法,說明中央決策層對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有了更高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容忍局部性金融風險、區域性金融風險適當釋放以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風險。
第二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仍將是明年經濟發展和經濟工作的主線。
會議指出,2017年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主要從以下方面鋪開。一是國有企業改革。作為國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混合所有制改革將在電力、石油、天然氣、鐵路、民航、電信、軍工等領域邁出實質性步伐。本次會議明確了混改的領域,但沒有明確具體的形式。我們認為,這可能說明混改可以從多個方面、多種形式進行實踐。二是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利于解決農產品供給和需求不匹配問題,主要包括增加綠色優質農產品供給、加強農村綜合治理、消化政策性糧食庫存、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等。三是繼續深入推進“三去一降一補”。去產能方面,繼續推動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做好其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去產能工作。我們認為,在今年去產能取得一定經驗和成果的基礎上,明年去產能有可能在其他產能過剩行業鋪開,如電解鋁、銅冶煉、玻璃等行業。去杠桿方面,支持企業通過市場化、法制化債轉股行為降低企業杠桿率。根據我們的觀察,2009年以后我國工業企業資產負債率出現了持續的下降,目前處在有記錄以來的最低點,上市公司資產負債率也出現了一定程度的下降,這說明我國企業去杠桿明顯,可能已經比較接近一輪周期的底部。
第三是會議明確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
通過梳理,可以看到,對于貨幣政策方面,2013年至2015年會議分別表述為“穩健的貨幣政策”、“貨幣政策要更加注重松緊適度”、“穩健的貨幣政策要靈活適度”,本次會議則使用了“保持穩健中性”這一說法。我們認為,在穩定大局的要求下,明年貨幣政策將繼續維持目前的流動性水平,流動性不會收緊,也不會出現加息的情形。財政政策方面,2013年至會議分別表述為“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積極的財政政策要有力度”、“積極的財政政策要加大力度”、“財政政策要更加積極有效”,從強調加大力度到強調有效性,表明財政政策要在積極取向的前提下,要有所針對,以適應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需要。由于當前經濟仍存較大下行壓力,我們認為,財政政策將可能更多通過準財政發力支撐經濟。
第四是此次會議第一次將房地產市場調控放在了國家宏觀經濟全局的高度。
一是明確界定了房地產的發展是為了滿足居住需求,“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房地產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投資品,需要回歸正常的居住屬性并與人口掛鉤。二是本次會議提出了要綜合運用金融、土地、財稅、投資、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國情、適應市場規律的基礎性制度和長效機制。三是通過推進城鎮化,平衡東中西部、城鄉之間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差距、疏解特大城市部分城市功能等方式推進三四線城市房地產去庫存。
第五是此次會議明確了要通過產權保護制度建設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組織和自然人財產權的保護。
2013年至2015年會議公報中對產權保護的表述分別為“政府要做好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更加注重加強產權和知識產權保護”,“保護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和合法利益”和“高度重視保護知識產權”,主要強調的是對知識產權和企業產權的保護。本次會議則明確表述為“加強產權保護制度建設,抓緊編纂民法典,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組織和自然人財產權的保護”。這一表述是對此前11月4日發布的《* 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中“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財產權”進一步明確和下一步產權保護制度建設工作的指引。另外,會議還提出要“甄別糾正一批侵害企業產權的錯案冤案”以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我們認為,產權保護在制度上的進一步完善和明確,有助于實質性地改善民間投資低迷的狀況,為發揮經濟潛力提供實質性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