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大學轉專業的最新政策
煙臺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試行)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的規定,允許部分符合條件的在校本科生轉入其他專業學習。為規范此項工作,制定本辦法。 一、申請條件 1.學校允許本科生在入學一學年后轉專業一次。轉專業由教務處統一規劃,依據學生的學習成績,擇優辦理。每年轉專業的學生數一般控制在本專業同屆學生總數的10%以內。 2.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也可申請轉專業: (1)確有某種特長,轉專業之后有利于發揮其特長者; (2)入學后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校醫院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3)確有某種特殊原因,經學校認可,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者。 3.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受理轉專業申請: (1)第一學年所學課程有不及格者(以期末正常考試成績為準); (2)入學以來因違紀受到學校處分者; (3)藝術類、體育類、合作辦學類、對口高職、專升本、3+2、3+4和國家專項計劃錄取的學生以及其它招生時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特殊類型專業的學生不得調整專業; (4)招生專業跨文理大類者一般不予調整(文理兼招的專業除外); (5)學生轉專業可以在同一招生錄取批次的專業之間進行,也可以由一批次錄取的專業轉入二批次錄取的專業,不得由二批次錄取的專業轉入一批次錄取的專業。 二、具體程序 1.制定計劃: 每年6月份,由各學院提出接收專業、名額和要求,并報學校教務處,經教務處審核確認后向學生公布。 2.報名: (1)學生轉專業前須對擬轉入專業進行全面了解,慎重向所在學院提出轉專業申請。由所在學院在不超過本專業同屆學生總數10%的范圍內,擇優確定轉專業學生名單,并在院內公示3個工作日; (2) 轉專業學生須填寫《煙臺大學學生轉專業申請表》,每人可填報兩個專業志愿; (3)經所在學院審核確定的學生名單,由院領導簽字蓋章,報送至學校教務處。 3.考試和錄取: (1)教務處根據轉入專業的要求,組織公開考試或專業測試; (2)學校根據考試(或專業測試)成績,擇優選拔,確定擬錄取名單(確有特長的學生還須接受學院專家測試認可),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 (3)經公示無異議后,錄取名單由教務處通知相關學院,并由學院通知學生本人。轉專業學生一經錄取,不得轉回原專業。 三、學籍管理和教學安排 1.轉專業錄取的學生,隨一年級學生參加轉入專業教學計劃中專業必修課的學習,可隨二年級學生參加部分選修課的學習,不必參加軍訓。 2.學生已修讀的相關課程符合轉入專業要求的,由接收學院認定后,報教務處做課程替換;不符合轉入專業要求的,應補修。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