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改完善相關培訓管理制度
修訂和完善本企業管理培訓的實施辦法,明確公司、部門、個人教育培訓的權利和義務,使教育培訓真正成為各單位和各類人員必須完成的硬指標和任務,確保各級管理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實施,落到實處。
2、繼續創建學習型組織,建立職工終身學習機制
企業要持續不斷地創建學習型組織,打造學習型團隊,樹立學習型先進者,推廣創建工作的典型單位和典型經驗。逐步建立員工職業發展體系和終身學習機制,促進員工培訓由“要我培訓”向“我要培訓”轉變,實現員工職業發展與促使企業發展的雙贏。
3、進一步加強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基礎性建設
一是著力研究建立各級各類干部素質的標準體系。對不同層級、不同崗位干部的素質要求具體化、規范化、科學化。二是研究和配套確立科學的培訓工作標準。三是做好干部培訓需求的調查工作,針對不同需求,制訂長期、中期、短期的教育培訓目標。
4、進一步創新培訓工作機制
一是完善干部崗位任職資格制度。按照不同職級干部應具備的知識水準,強制性要求干部在任期內必須達標,后備干部不獲得任職資格不得提拔使用。二是使干 部教育培訓和干部選任、監督與綜合管理等工作銜結互動。做到學用結合,擇優而用。對通過公開選拔等方式產生的新任領導干部進行崗位知識培訓,讓其早日適應 崗位要求。三是把管理干部教育培訓情況納入干部年度績效考核、選拔任用、職稱評定中,形成長效激勵和約束機制。
5、建立完善職工的學時考核制度
部門和分支機構*員參加脫產培訓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于20天(合120學時),5年脫產培訓時間累計應達到3個月以上。其他管理人員參加脫產培訓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于6天(合36學時)。管理人員上崗前應進行崗位知識培訓,并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