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戶開業登記
個體戶開業登記的一般程序為:申請、受理、審批、發執照。
l 首先,申請人持文件、證明向戶籍所在地或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書和下列證明:經營者身份證明、經營場所證明、上崗證等。
l 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初步審查,對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
l 當全部審批結束后,申請人繳納一定的登記費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即向申請人頒發營業執照。
2) 私營企業開業登記
私營企業是指生產資料和企業資產屬于私人所有的營利性經濟組織。一般分為有限責任公司、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三種形式。私營企業開業登記,是指私營企業籌備工作就緒后,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在某一行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辦理正式的營業登記。其開業登記程序為:
l 先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咨詢,就人員、經營范圍、登記主管機關等取得初步意見。
l 再領取、填寫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書,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手續。
l 其次,向登記主管機關提交股東身份證明、委托書等必需的文件、證明。
l 登記主管機關受理后進行審查、核準,10日內作出核準或駁回的決定。
因為私營企業開業登記手續較為繁雜,故應提交的文件也比較多。包括:
(1)申請人身份證明。獨資企業申請人是投資者本人,合伙企業申請人是指合伙人推舉的負責人。
(2)凡是申請開辦私營企業的人員,必須出具居民身份證,并根據自身情況提交如下證件:城鎮待業人員應提交待業證明;個體工商戶應提交營業執照;辭職、退職人員應提交原單位出具的辭職、退職證明;離退休人員應提交離休、退休證;停薪留職的科技人員應提交停薪留職協議書和資格證書;符合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應按規定提交有關證明。沒有領發居民身份證的農村村民應提交戶籍證明。
(3)場地使用證明包括:自有私房應提交房產證明;租用房屋、場地應提交房屋場地租賃合同、有關房地產證明及管理部門許可使用證明;使用土地應提交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4)驗資證明。
(5)《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6)應提交公司章程及董事長、董事、監事等任職文件。
(7)開辦合伙企業,需提交合伙人的書面協議。合伙協議應載明以下事項: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地的地點;合伙目的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入伙與退伙,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違約責任等。合伙協議可載明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和合伙人爭議的解決方法。合伙協議須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