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 二級學院 | 班 級 | |||||
請假時間 | 月 日 (- 節) 至 月 日 ( 節) 總計:節 | ||||||
請假事由 | |||||||
活動組織 部門證明 | |||||||
任課老師意見 | 二級學院意見 | ||||||
備注 | 1、本請假條適用于團學組織、社團舉辦的學生活動,活動組織方應在活動組織證明一欄中簽章證明;校級活動由學工部(學生處)簽章即可生效,但須至二級學院備案。 2、如遇參與活動的同學需上選修課,則該同學應事先向任課老師請假,如活動在晚自習期間舉辦,則參與活動的同學須得到二級學院的批準與同意; 3、如活動組織方需辦理集體請假的,則只需在姓名一欄中填寫集體請假,并將名單附后(須簽章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