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院學生請假條
班級 | 姓名 | 假別 | ||||
請 假 理 由 | ||||||
請假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 天 | |||||
銷假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已返校復課 | |||||
輔導員意見 | 學院領導意見 | |||||
學生處意見 | 備注 |
說明
1假別為病假或事假。
2.病假附帶校醫院診斷證明,事假附帶相關證明。
3.學生請假須由本人填寫假條,辦理手續。
4.學生請假一周以內,由輔導員審批;請假一周以上一月之內,經輔導員簽署意見后,有學院分管領導審批并報學生處備案;請假超過一月,經輔導員簽署意見,學院分管領導審核,報教務處審批,并報學生處備案。
5.假滿后,應及時向輔導員銷假,如因故不能如期返校,須向班主任續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6.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校的學生,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由本人承擔。
7.此請假條須由輔導員簽字或學院領導簽字、蓋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