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到用人單位提前上崗請假條 編號:
姓名 | 性別 | 班級 | ||||
用人單位詳細地址 | 家庭地址 | |||||
用人單位電話 | 家庭電話 | 個人手機 | ||||
請假時間 | 自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 |||||
畢業生只有已完成簽約或與用人單位達成簽約意向的,才能辦理到用人單位提前上崗請假手續,數學院 為確保畢業生在用人單位的安全,同時確保我院畢業生能夠順利找到工作,經學院領導研究決定,特制定如下有關規定: 1、畢業生應遵守用人單位的有關規定和要求,不得做出違反用人單位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的事情。若違反,將按學校規定嚴肅處理。 2、畢業生必須保證自身人身和財產安全,如果在校外出現問題,學校與學院不負擔任何責任,責任后果由本人及家長承擔。 3、畢業生要每周至少向班主任和家長匯報一次工作情況,并確保信息暢通。 4、畢業生在單位工作期間,要自學本學期所開的課程,并且要及時與任課老師和論文指導老師聯系,確保期末考試順利通過和論文按質按量完成,否則,由畢業生本人負責。 5、此規定一式兩份,本人一份,學院一份。并將復印件交給任課老師。本人承諾自覺遵守以上規定。 學生本人簽名: | ||||||
班主任意見: 班主任簽名: | 學院負責人意見: 學院負責人簽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