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人姓名: 專業班級:
家庭聯系電話: 父母手機:
請假事由: 學生簽名:
請假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
輔導員意見: 輔導員:
系(部)意見: 負責人(簽章):
學工處意見: 負責人(簽章):
銷假時間:
說明:
1、病假要有醫生證明(附縣級以上醫療單位證明或醫務室意見),其他請假須提交有關證明;
2、請假一天之內由班主任(輔導員)審批;2天至7天由系(部)書記審批,假條交系(部)學生工作辦公室備案;請假一周以上,由系部初審后,報學工處批準,請假條交學工處備案;
3、請假累計超過該學期總學時的三分之一或滿六周時間,應辦理休學或退學;
4、學生請假超過二天者,班主任(輔導員)必須與家長通話,并在班主任(輔導員)意見中寫清與家長通話時間、電話號碼、通話內容、家長意見。
5、此表在審批手續完畢后交由院系存檔;
6、在請假結束后需按時到系部履行消假手續,超過請假期限后按曠課處理。
7、學生在請假期間應注意安全,所出現的安全問題自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