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繼續抓好四個基地建設,即萬畝以上杉木、川滇榿木為主的速生商品林基地、萬畝特色經濟林(核桃)基地、種苗基地、木材深加工基地(木材交易市場)建設;
(三)繼續抓好集體林權制度主體改革及配套改革。建立健全林業“三防”體系;制定森林、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和林地使用權流轉的具體實施辦法;搭建森林資源評估、流轉、交易服務平臺;
(四)鞏固木材深加工基地及木材交易市場建設成果,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完善木材深加工基地及市場的功能;
(五)繼續加大對《森林法》和林業各項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力度,嚴格森林資源保護管理,重點抓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及行政刑事案件查處等工作;
(六)積極參與新農村建設,做好農村能源建設、村集體林業產業發展等服務工作;
(七)抓好種苗工程建設。培育嫁接核桃裸根苗及杉木、川滇榿木等苗木服務于生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