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信則人危、無法則國亂”國家的長治久安,人民的幸福安康都離不開健全的法制。下面是小編收集的心得體會,供大家參考!
【篇1】
重修后的《條例》突出重點,針砭時弊實現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的有機銜接。重修的《準則》對原有的黨員領導干部擴展到黨員干部,體現從嚴治黨的方方面面。中央對黨內兩大法規“一攬子”修訂的方式,分別確立黨員應當遵守道德“高線”和不能碰觸的紀律“底線”、德法相依,相輔而行,將有助于探索建立“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有效機制。
《黨章》是共產黨員的做人標準
黨章是黨的總章程,集中體現了黨的性質和宗旨,是制定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總依據,規定了黨的重要制度和體制機制,是全黨必須共同遵守的根本行為規范準則。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黨章就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規矩,是管黨治黨的總根。共產黨員只有自覺學習黨章、貫徹黨章、遵守黨章、維護黨章,經常對照黨章,才能不斷加強黨性修養,增強宗旨意識、執政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做到為黨分憂、為國盡責、為民奉獻。2012年11月19日*同志在《認真學習黨章,嚴格遵守黨章》的文章中對學習黨章在加強黨的建設事業中的地位和作用進行了闡述,他說:“認真學習黨章、嚴格遵守黨章,是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基礎性經常性工作,也是全黨同志的應盡義務和莊嚴責任,對強化全黨黨章意識,增強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再次學同志這篇重要文章,深感做為一名共產黨員認真學習黨章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只有經常重溫才能記住,只有記住才會遵守。我感到自己最應時時銘記的是:黨員是群眾中的先進分子,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履行“學習馬列主義和科學文化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帶頭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在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范作用;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維護黨的團結,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敢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勇于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密切聯系群眾,維護群眾利益;發揚風尚,在困難和危險時刻挺身而出,不怕犧牲”這八項義務既是每一名黨員必須履行的,也是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做人的標準。
《準則》是黨員干部從政做事的要求
2010年1月18日,*正式頒布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員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
《廉政準則》的頒布實施,是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需要。是用制度規范領導干部從政行為的需要。是進一步提高管黨治黨水平和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需要。多年來,為增強黨員干部廉潔自律意識,筑牢黨員干部拒腐防線,中央出臺了多項法規制度,可謂苦口婆心,用心良苦。絕大多數黨員干部都能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勤政廉政履職為民。但也有一些黨員干部漠視法規制度,認為制度不過是“牛欄關貓”,“高壓線不帶電”,我行我素,不以為然。這些無視黨紀法規的人最終必然掉進腐敗的泥塘。《準則》的頒布實施全面地規范了黨員干部從政的行為,對哪些事能做,哪些事嚴禁做條文清楚,界線明確。每個黨員干部都要清醒地認識到,學習《廉政準則》既是我們履行職責的政治要求,也是保證自己干成事又不出事的內在需求。只有對《廉政準則》原原本本的學,逐條逐句的領悟,才能將其精神實質和具體規定轉化為個人的思想和行為。《廉政準則》對黨員干部廉潔從政行為進行了嚴格的規范,8個“禁止”和52個“不準”,涵蓋了黨員干部權力使用中極易滋生腐敗的各個領域和環節,甚至包括黨員干部個人行為,可以說,既有針對性,又有可操作性,是黨員干部廉政從政的自律準則。學習《廉政準則》要聯系自己的思想實際和工作實際。要明確自己的責任,堅持把《廉政準則》貫徹實施到所分管的工作之中,納入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工作目標管理。不管業務工作多繁雜,都要堅定不移地抓好《廉政準則》的貫徹落實。對自身存在的問題不能掩蓋,要主動解決,做到自警自省自改自律。《廉政準則》作為一面鏡子,常常對照,時時提醒,入腦入心,升華境界,自覺運用《廉政準則》來規范自身行為。管好自己,率先垂范,樹立標桿;管好家屬,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嚴禁家人和身邊工作人員越位插手,干預自己的工作;嚴禁家人打著自己的名義為親朋好友辦私事;嚴禁家人收禮受賄,切實把家庭建成抵御不良風氣影響的堅強堡壘。黨員干部是制度的制定者,更是制度的執行者。學習貫徹《廉政準則》,貴在知行合一,身體力行。
《條例》是黨員須遵守的警戒線
《條例》的頒布實施意義深遠,一是順應時代的要求。規定對于涉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切身利益的問題能解決而不解決的是違紀行為,以保證我們黨切實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二是堅持黨的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保證了對違紀案件的處理要做到寬要寬得恰當、嚴要嚴得適度,更具有可行性。三是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規定了對于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更好地維護了黨的形象。
《條例》共三編,十五章,一百七十八條,從指導思想、原則和適用范圍;違紀與處分;紀律處分的運用規則;對違法犯罪黨的紀律處分;到其它規定,如,違反政治紀律行為;違反組織、人事紀律行為;違反廉潔自律規定行為;貪污受賄行為;破壞經濟秩序行為;違反財經紀律行為;失職瀆職行為;侵犯黨員權利、公民權利行為;違反道德行為;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都作了全面的規定,這些規定指向面廣,既涵蓋了社會政治、經濟、文化、道德等領域的各個方面,也包含了個人應遵守的舉止言行。因此,認真學習《條例》很重要,只有在學習的基礎上全面認識和理解,才能進一步增強組織紀律觀念。學習《條例》關鍵在于正確把握《條例》精神實質,重點在于規范和約束自己的行為。只有這樣,才能自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時刻用黨的紀律嚴格要求和約束自己,規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在組織面前忠誠老實、在群眾面前謙虛親和、在困難面前勇往直前、在同志面前胸懷坦然、在榮譽面前不追不搶、在不同意見面前包容大方。做遵守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社會公德的模范,努力為我們黨的各項事業貢獻力量。
【篇2】
《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分別簡稱《黨章》、《準則》和《條例》)是我們黨為黨員干部規定出來要求共同遵守的重要規矩。廣大黨員干部要樹立強烈的規矩意識,加強道德修養,始終以《黨章》、《準則》、《條例》規范自己的行為。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全民守法越來越成為公民的共識和共同的價值追求,黨員干部遵守黨紀黨規更是題中應有之義。而對黨員干部來說,《黨章》就是一部“大法”,《準則》就是一面“鏡子”,《條例》就是一把“利劍”。因此,按“規矩”辦事不僅是黨員干部的一種責任、一種約束,更是一種義務。時下一些黨員干部缺乏規矩意識,認為只要出發點是好的,“翻圍墻”、“抄近路”甚至“闖紅燈”都不是問題,熱衷于“打擦邊球”、搞“下不為例”。這樣的結果,就算出發點是好的,目的也達成了,但黨紀黨規的權威在一次次的挑戰中變得形同虛設,更為嚴重的是它背離了我們黨的宗旨和從嚴治黨的根本要求。規范黨員干部的行為需要嚴明黨的紀律,更需要靠黨員干部發自內心的對規矩的忠誠、對黨紀的尊重。古人云:“官有所畏,業有所成”。黨員干部只有認真學黨章、學準則、學條例,并內化于心,外化于形,才會敬畏權力、敬畏法紀、敬畏群眾、敬畏責任,才能加強道德修養,才能“思”而出乎理智、“做”而有所顧忌、“行”而不忘法紀。
學黨章目的是修黨性,學準則目的是正黨風,學條例目的是守黨紀,三者相輔相成,相得益彰,構成加強黨員干部道德修養的根本要素。學黨章是前提,學好黨章可以提高修黨性、守黨紀、正黨風的自覺性。修黨性是根本,黨員干部在各個方面表現出來的作風問題,說到底是黨性問題,黨性強可以自覺摒棄各種不良作風,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守黨紀是保證,黨的紀律是黨員的行為規范,起到警示和懲戒的作用。正黨風是目的,黨員對黨章的學習、黨性的修養、黨紀的遵守最終都要通過優良的作風和高尚的道德體現出來。因此,廣大黨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要全面掌握《黨章》、《準則》和《條例》的基本內容,準確把握精神實質,始終以《黨章》《準則》《條例》規范自己的行為,加強道德修養,做學習、遵守和維護黨紀法規的模范。
【篇3】
5月8日至10日,*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到浙江省調研,在與各地紀委書記召開的座談會上,他分析了黨紀和法律的關系,多次強調黨員要有黨章黨規意識,彰顯了黨中央從嚴治黨的決心。
強調黨章黨規意識,有利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開展。黨紀嚴于法律,作為黨員干部,不僅要模范遵守法律,更要遵守黨紀,嚴格要求自己,身先士卒。如果每個黨員都能夠做到不觸碰黨紀的底線,那么違法違紀現象就會大大減少,社會風氣就會形成良性循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成效也會大幅提升。
強調黨章黨規意識,有利于推進“四個全面”的實現。提出了“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確立了新形勢下黨和國家各項工作的戰略方向、重點領域、主攻目標,為實現中國夢提供了理論指導和實踐指南。遵守黨章黨紀,全面從嚴治黨,是我們黨在新形勢下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的根本保證,必將有力地促進四個全面的實現,進一步增強黨的凝聚力、號召力和戰斗力,是民心所向。
從嚴治黨,要重視歷史經驗。王岐山在浙江調研時多次指出,深刻領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要有歷史的回放和思考。不屈的中華民族經過鴉片戰爭、八年抗戰,解放新中國,書寫了浴血奮斗的歷史。從嚴治黨,要把現在的工作同先烈奮斗的歷史聯系起來,學習先烈們可歌可泣、為國為民、舍小家顧大家的大無畏英雄氣概,準確理解全面從嚴治黨的深刻內涵。
從嚴治黨,要制度先行。好的制度是提高制度執行力的前提和基礎,制度的制定必須嚴密,避免出現漏洞,形成系統化的制度體系和長效機制。對出現的一些新問題、新情況要及時制定相應措施,進行充實完善并跟蹤問效,不斷深化制度建設。數據顯示,自新中國成立至2012年6月,中央出臺的文件總計超過2.3萬件,其中,規范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共1178件。經過兩次清理,這1178件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中691件被廢止或宣布失效。清理工作已經給整個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進行了一次全面的“體檢”和“健身”,為下一步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礎。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也明確提出,黨內法規既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建設的有力保障,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規黨紀管黨治黨。
從嚴治黨,要執紀到位。古人云,“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有法不行,與無法同。”古有商鞅立法,依法治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如果各級地方和部門在制度的執行上都只是重制定而輕執行,那么這些制度將成為一紙空文,終究逃脫不了被無視的命運,也會讓有些黨員干部有機可乘,有空子可鉆。強調“要增強制度的執行力,制度執行到人到事,做到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這就要求我們,把嚴明紀律體現在日常管理監督中,嚴格執紀、動輒則咎,抓早抓小,讓紀律和規矩成為不可觸碰的底線,增強制度的執行力,堵上制度的漏洞和缺口,讓那些敢于頂風違紀的黨員干部無力逃脫、受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