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寧波中考錄取及錄取照顧政策
根據《寧波教科網:中考招生工作意見/招生工作規定》得知,2014浙江寧波中考錄取及錄取照顧政策具體規定如下:
錄取
城區普高錄取時,分批次錄取,前一批次錄取完畢后,才錄取下一批次的學生,第一批次為按平行志愿方式錄取的定向招生,特長生錄取優先。第二批次為統招學生錄取,實行第二志愿比第一志愿降低3分投檔,第三志愿降6分投檔。
五年制職業教育大專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意見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技工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根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通知執行。
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由高招辦錄取,職成教處配合。
城區高中段錄取分兩階段:第一階段,按考生報考志愿,根據錄取原則統一錄取;第二階段,考生與學校雙向選擇,未被錄取的考生持市教育局中招辦發的分數卡(含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等第)、準考證,在市中招辦規定的時間內,向尚有學額的學校報名,由招生學校擇優錄取,報市中招辦審核備案。
城區普高與職校、技校的錄取納入統一管理,各類高中段學校在未經市教育局中招辦書面批準、未取得考生檔案的情況下,不得擅自發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