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寧波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測評方案
為了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初中畢業學生的綜合素質,根據《教育部關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2005〕2號)和浙江省教育廳有關做好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見精神,制訂寧波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測評方案。
一、綜合素質測評的原則
一是堅持過程與結果相結合。學校應全程、全面記錄學生在初中階段各方面的成長狀況,內容包括各學期的思想狀況、學習成績、社會活動表現、獎懲情況,反映個人特長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獲獎證書等。
二是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綜合素質測評的內容、方法、標準等應事先向學生及其家長公布,測評結果應告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其中獲得“A”等級的學生名單必須在校內公示(公示期為7天),如有異議,學校應及時進行調查、核實、處理。
二、綜合素質測評結果
綜合素質測評結果由“綜合評語”和“測評等第”兩部分組成。
綜合評語:主要對學生的道德品質、公民素養、情感態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現等方面進行定性描述,也為后續的針對性教育提供參考。綜合評語應當在學生自評、同學互評、任課教師測評、征求家長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學生的平時表現,由畢業班班主任撰寫,學生測評工作委員會審核確定。
測評等第:主要對能夠體現學生素質發展水平的部分項目進行定量測評。,我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測評項目共分審美與藝術、實踐與服務、運動與健康、探索與研究等四大類,每一類包含若干項。每一類測評結果呈現為A等或P等或E等(分別代表優良、合格、不合格),P、E等由學生所在學校確定,A等由學校把關,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E等比例應控制在5%以內。每位初中畢業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結果呈現為4個等第,如 1A3P、2A2P等。各地可根據課程標準和當地實際,確定測評項目中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三、綜合素質測評的內容
綜合素質測評的內容以學生的基礎性發展目標為基本依據,著重測評學生的平時表現、活動記錄、學習作品、特長潛能、獎懲情況等內容,力求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學生的總體發展水平。,我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測評項目共分審美與藝術、實踐與服務、運動與健康、探索與研究等四大類。
審美與藝術類
審美與藝術類包含音樂與美術兩個分項。若兩個分項測評結果含有A等而無E等,則本類測評結果為A等;若兩個分項測評結果均為P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