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集寧師范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集寧師范學院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集寧師范學院學生管理規定
第六節 轉專業、轉學
第四十八條 學校制定學生轉專業的具體辦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標準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
第四十九條 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
第五十條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適當調整專業的,允許在讀學生轉到其他相關專業就讀。
第五十一條 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優先考慮。
第五十二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
第五十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四)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五)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學生因學校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學校出具證明,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轉學到同層次學校。
第五十四條 學生申請轉入我校,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所在學校同意,由我校教務處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認為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學校有培養能力的,經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可以轉入。
學生申請轉出我校,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所在系同意,報教務處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認為符合轉出條件的,經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可以轉出。
第五十五條 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第五十六條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學生轉學的具體辦法;對轉學情況及時進行公示,并在轉學完成后3個月內,對轉入學生報內蒙古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十七條 學生轉專業、轉學的手續,應當在每學年放假前辦理。
第五十八條 轉入我校的學生,按轉入當年學校專業收費標準繳納學費及其它費用。
二、集寧師范學院有哪些專業
序號 | 二級學院 | 專業名稱 | 學制 | 招生科類 |
1 | 文學院 | 漢語言文學 | 四年 | 普通文科 |
2 | 新聞學 | 四年 | 普通文科 | |
3 | 政法與歷史學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四年 | 普通文科 |
4 | 歷史學 | 四年 | 普通文科 | |
5 | 教育科學學院 | 學前教育 | 四年 | 對口高職,普通文、理科 |
6 | 外國語學院 | 英語 | 四年 | 普通文、理科 |
7 | 數學學院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四年 | 普通理科 |
8 | 信息與計算科學(大數據方向) | 四年 | 普通理科 | |
9 | 計算機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云計算方向) | 四年 | 普通理科 |
10 | 軟件工程(信息安全方向) | 四年 | 普通理科 | |
11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四年 | 普通理科 | |
12 | 物理學院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四年 | 普通理科 |
13 | 物理學 | 四年 | 普通理科 | |
14 | 化學與化工學院 | 化學 | 四年 | 普通理科 |
15 | 應用化學 | 四年 | 普通理科 | |
16 | 體育學院 | 體育教育 | 四年 | 漢授體育 |
17 | 音樂學院 | 音樂學 | 四年 | 漢授音樂 |
18 | 音樂表演 | 四年 | 漢授音樂 | |
19 | 音樂表演(蒙授) | 四年 | 蒙授音樂 | |
20 | 美術學院 | 美術學 | 四年 | 漢授美術 |
21 | 視覺傳達設計 | 四年 | 漢授美術 | |
22 | 環境設計 | 四年 | 漢授美術 | |
23 | 蒙古學學院 | 蒙古語言文學 | 四年 | 蒙授文科 |
24 | 學前教育(蒙授) | 四年 | 蒙授文、理科 | |
25 | 經濟與管理學院 | 財務管理 | 四年 | 普通文、理科 |
26 | 保險學 | 四年 | 普通文、理科 | |
27 | 現代服務學院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四年 | 其他藝術 |
28 | 生命科學學院 | 生物科學 | 四年 | 普通理科 |
29 | 園藝 | 四年 | 普通理科 | |
30 | 地理科學學院 | 地理科學 | 四年 | 普通理科 |
31 |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 四年 | 普通理科 | |
32 | 本科小計 | |||
33 | 政法與歷史學院 | 法律文秘 | 三年 | 普通文科 |
34 | 教育科學學院 | 學前教育 | 三年 | 對口高職,普通文、理科 |
35 | 經濟管理學院 | 酒店管理 | 三年 | 普通文、理科 |
36 | 現代服務學院 | 空中乘務 | 三年 | 普通文、理科 |
37 | 高速鐵路客運乘務 | 三年 | 普通文、理科 | |
38 | 民航安全技術管理 | 三年 | 普通文、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