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可以按學院規定申請轉專業,學生轉專業需經學院批準。
學生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經轉入單位考核,確有擬轉入某專業的專長和興趣,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
(二)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經學院指定醫院檢查證明確屬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擬轉入專業學習;
(三)學院或系(部)根據需要調整專業時,學生也可提出轉專業要求;
(四)經學院認可,學生確有某種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轉專業:
(一)入學時間未滿一學年的;
(二)進入畢業年級的;
(三)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
(四)藝術類轉入普通文科、理科的;
(五)已達到退學程度的;
(六)無正當理由的。
各專業轉出的人數一般不超過本專業人數的5%. 轉專業學生經批準可轉入低一年級或同年級。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轉專業一次。
學生轉專業,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學生轉專業一學年辦理一次。
接受轉專業學生的各系(部)應當于每年四月第三周將本系(部)所屬專業能夠接受轉專業的人數、條件及考核科目報教務部,由教務部匯總后向全院公布。
(二)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需填寫《內蒙古大學創業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在每年五月第二周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請,報教務部審核,學院批準,第三周參加教務部組織的考核。屆時不參加考核者,此次申請作廢。
學生因身體方面的原因(經學院指定醫院證明或學院認可)或學習確有某種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內蒙古大學創業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所在系(部)領導簽署意見,經擬轉入系(部)審查同意,系領導簽署意見后,報教務部審核,學院批準,辦理轉專業手續。
(三)接受系(部)應當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全面審查,對合格的予以批準。系(部)應將擬接受轉入學生的名單于五月底前報教務部審核,學院批準。被批準的學生,在下學年開學報到時到教務部辦理相關手續,正式成為轉入系(部)專業的學生。
被批準轉專業并已辦理手續者,不得申請轉回,未經批準和未辦理手續前,必須在原專業堅持學習,否則按曠課論。
(四)學生原所在系(部)應將學生學籍表原件于新學年注冊前交給轉入系(部),學生原所在系(部)存復印件。
(五)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在到轉入專業報到前必須參加原專業課程考試,如考試不及格的課程屬轉入專業的必修課,必須重修;不及格課程的學分數若達到退學規定的,應當予以退學。
(六)學生轉專業前所修課程成績將如實記載在成績庫中,接受系(部)應根據本專業教學計劃要求,對學生在原專業所修課程的課程類別和考核成績進行認定和轉換。
(七)轉專業后學生按轉入專業收取學費,原專業已購買的教材不予退還,并按轉入專業交納教材費,購買新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