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工業大學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修訂)
為進一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完善學分制,營造有利于學生個性發展、有利于學生勤奮學習的良好環境,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使學生有更多的自主選擇和發展空間。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原則
1.各專業在接受轉入本專業學生時,要充分考慮本專業的辦學條件,不得突破學校規定的班級建制和容量。
2.學生轉專業只能在同批次(同類別)的專業中進行,不得跨批次(類別)轉專業。
3.對于錄取時有條件限制的專業,在接受轉專業學生時,繼續執行錄取時的條件標準。
4.學生轉專業時,轉入專業對學生的體檢標準繼續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5.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在未經批準之前,必須參加原專業學習。
6.學生轉專業后,須修滿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最低學分方可畢業。轉專業以前已取得的必修課學分,如果相應課程要求同于或高于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要求,則轉專業后學分仍然有效,若低于轉入專業相應課程的要求,則學分無效,該課程必須重修;未修讀過的轉入專業課程必須補修;原專業已取得的轉入專業不作要求的課程學分,可記入任選課學分。
7.學生轉專業后,按轉入專業的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8.學生在校期間只能轉一次專業。
二、轉專業學生資格
1.全日制本科、高職高專已交費注冊的一年級學生。
2.無違反法律法規或校紀校規行為。
3.課程成績全部合格(不含補考合格)。
4.學生入校經第一學年學習后,平均學分績點排名在本專業前5%的學生允許在全校范圍內申請轉專業;平均學分績點排名在本專業前10%的學生允許在本院范圍內申請轉專業。
三、轉專業辦理程序
1.優秀學生轉專業,在二年級第一學期初進行。學校依據教學資源情況,在每學年第一學期初公布本年度各專業擬招收轉入學生的名額。
2.凡具備申請資格的學生,填寫《內蒙古工業大學學生校內轉專業申請表》,經原專業所在學院資格審核通過后,在規定時間內以學院為單位報教務處學籍管理科。
3.對于符合申請資格的學生,教務處根據各專業可接收的學生人數,以及申請轉專業學生的平均學分績點排名,確定擬同意轉專業的學生名單及轉入專業。
4.教務處負責將擬轉專業的學生名單及擬轉入專業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學校發文予以公布。
5.教務處負責辦理學生轉專業手續。
四、特殊學生轉專業
1.學生入學后,因為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可申請轉專業,經學院、教務處審核并報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可轉入其他專業。
2.學生保留學籍或休學期滿復學,如下一年級原專業無教學班者,經學院、教務處審核并報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可申請轉入相近專業。
3.根據畢業生就業制度的改革和社會對人才需要情況的變化,必要時學校可以適當調整部分學生的專業。
五、附 則
1.本管理辦法自2012級學生起執行。
2.本管理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