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實施因材施教,體現個性化發展,創造有利于學生學習的良好環境。現將2015年度本科生專業轉換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專業原則:
①同科類互轉:轉專業只能在文科類、理工科類、藝術類的各自范圍內申請轉專業。即:高考底冊為藝術類專業考生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其它專業考生不得轉入藝術類專業;文科考生只可從文科招生或文理兼招專業中選擇,不得轉入其它專業;理科考生只可從理科招生或文理兼招專業中選擇,不得轉入其它專業;
②無口語考試成績學生不得轉入英語專業;
③定向類學生不得申請轉專業;
④曾轉過專業的學生不得再次申請轉專業;
⑤二本專業學生轉入一本招生專業的,條件由一本招生專業所在學院確定;
⑥三年級及以上學生須降至二年級后轉專業;
⑦對專業跨度較大的專業,須降級轉入;
⑧轉出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本專業人數的5%,轉入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本專業人數的10%;
二、申請與審批流程:
①學生登錄http://61.138.125.22/aao/index.php在網上報名(用戶名為學號,密碼為綜合教務系統登錄密碼),并打印轉專業申請,簽字確認交到各轉出學院,25日各轉出學院交至教學注冊與調度中心B206室。網報時間(5月19日至24日)。
②教務處將轉出名單發給各轉出學院,學院根據本學院專業調整的具體工作方案確定擬轉出學生名單,26日將名單電子文檔和紙文件蓋學院公章交至教學注冊與調度中心B206。
③教務處將擬轉名單確定后,一個工作日內將名單發給各轉入學院。
④各轉入學院按本學院考核要求審批批準后,于29日將電子文檔和紙質文件加蓋學院公章交至教學注冊與調度中心B206。
⑤教務處審核后交主管校長批示,教務處網頁公示轉專業名單。
三、其它事項:
1、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參加本學期原專業的課程期末考試,無故曠考者除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外,同時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2、學生轉入新專業后,原專業已修課程的要求不低于轉入專業相同課程的,可以認定已獲得的成績和學分,其它與轉入專業教學計劃無關的課程,可轉為公共選修課學分;需補修的課程,隨新專業低年級學生開設相應課程時補修(從下學期開始)。
3、轉專業需采取慎重態度。學生(特別是二年級以上學生)往往會因轉專業前后修讀課程差異較大而面臨更大的學習生活壓力。請各學院務必告知學生慎重選擇轉專業;
4、登錄系統以后,請選擇“轉專業”欄目進行操作,請仔細慎重選擇自己本人的高考生源類別,如選擇錯誤或者不選擇本人高考生源類別,將會影響你的轉專業申請結果。
教務處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