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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南通中考錄取及錄取照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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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蘇南通中考錄取及錄取照顧政策

根據《南通招考網:中考招生工作意見/招生工作規定 》得知,2014江蘇南通中考錄取及錄取照顧政策具體規定如下:

招生錄取

1.招生錄取機制

全市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招生錄取機制。為進一步規范全市中招錄取工作,根據省教育廳下發的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招生錄取的有關文件規定,今年全市中招錄取工作繼續在南通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管理系統平臺上統一實施網上錄取。

2. 錄取投檔原則

錄取嚴格按考生填報志愿進行投檔,志愿分為平行志愿和傳統志愿。

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是“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檔具體辦法是: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檢索考生所填A、B、C、D等志愿,被檢索學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分數的學校,即向該學校投檔,如沒有出現符合投檔分數的學校,則不能投檔。上述過程完成后,無論檔案是否投出,均視為該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學校投檔機會。如果考生檔案投到某學校后,因故被退出,將不再補投到該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學校。

傳統志愿投檔原則是:“志愿優先、遵循分數”。傳統志愿填報設置了第一學校志愿、第二學校志愿等學校志愿。投檔時,按志愿順序先將考生按學校志愿分開,再將填報同一學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分數高低排隊投檔。如果某考生第一志愿落選,即使考生的分數達到或高于第二志愿所報學校的投檔分數線,也只有在這所學校第一志愿沒有錄取滿額的情況下,才有可能被投檔。

3.招生錄取要求

全市中等學校招生一律在中考后進行。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按照公布的招生計劃,根據考生中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和考生填報志愿,分批次擇優錄取。各地招生部門要嚴格執行招生錄取審批程序,嚴禁無計劃招生、無檔案招生、不按招生政策規定招生和不按考生志愿錄取。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師范學校、職業學校對本校的招生錄取,須統一提出對綜合素質評價的等級要求。熱點普通高中推薦生和自主招收特長生,須首先按招生學校對綜合素質的等級要求確定候選推薦生名單,然后按規范程序進行推薦和招生。熱點普通高中推薦生、師范定向生招生錄取綜合素質評價必備條件為:①、②兩項指標達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項指標中至少有兩項達到A級,其余指標不低于B級。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綜合素質評價必備條件為:①、②兩項指標達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項指標中至少有兩項達到B級,其余指標不低于C級。學業測試等級要求是生物、地理不低于C級。特色高中自主招生錄取綜合素質評價必備條件為:與學校特色相對應的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必須為A,其余項目的等級必須達到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要求。職業類學校招生錄取綜合素質評價必備條件為:①、②兩項指標達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項指標至少有三項不低于C級。普高和職校招生在以上條件基礎上可另行提出相應的錄取等級要求。

根據省、市相關規定,部分職業類學校招生投檔錄取須劃定最低控制線。其中:省免費男幼師投檔最低控制線為570分(總分的75%);師范藝體類定向生投檔最低控制線為532分(總分的70%);師范小學教育、英語教育定向生投檔最低控制線為646分(總分的85%);師范學前教育定向生投檔最低控制線為608分(總分的80%);師范藝體類統招生投檔最低控制線為532分(中考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師范普通類統招生投檔最低控制線為532分(總分的70%);現代職教體系“3+4”試點項目投檔最低控制線為570分(總分的75%);五年制高職學校錄取投檔最低控制分數線為494分(占總分65%);報考衛校高職護理專業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532分(占總分70%);中職護理專業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494分(占總分65%),其它醫學類專業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456分(占總分60%)。

4.師范生錄取

高等師范學校師范類招生分為師范定向生和師范統招生兩類,南通高師和如皋高師繼續招收師范定向生,仍實行提前批次錄取,具體實施辦法按照市教育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五年制師范定向生培養工作的意見》(通教發〔2014〕2號)執行。師范定向生錄取按照各地招生計劃,對面試合格的考生,依據傳統志愿原則,按1:1.2比例進行投檔,招生學校按公布的招生簡章擇優錄取。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參與其它批次的招生錄取,未被錄取考生可參加下一批次所報志愿錄取。

其它師范類招生均按公布的招生計劃,在全市統一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分小批次依據傳統志愿投檔原則,按1:1.2比例進行投檔,招生學校按中考成績擇優錄取。

師范藝體類招生列入提前批次錄取,所有藝體類考生須經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加試合格后才可以報考,具體實施辦法按照市教育局下發的《關于做好五年制師范藝體類專業加試工作的通知》(通教高〔2014〕1號)執行。

5.普通高中錄取

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繼續嚴格按照省教育廳下發的有關文件執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實行統一集中管理,分縣(市、區)具體負責實施。各地招辦根據規定的時間、流程、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和錄取條件統一在南通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管理系統平臺上實行錄取。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今年各普通高中擇校生計劃安排不得超過本校統招生計劃的10% 。

各地招生部門要嚴格按照公布的普通高中錄取辦法,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按各地規定的批次和招生計劃錄取。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切實加強學籍管理,嚴格執行《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蘇教規﹝2014﹞1號)規定,不得以各種名目在中考之前提前招生,不得跨縣(市、區)和省轄市招生,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手續的學生入學。

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要堅持全面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招生學校要在考生填報志愿前公布普通高中錄取條件中的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根據省教育廳要求,今年熱點普通高中招生要繼續確定不低于70%的招生計劃,根據初中畢業生源數,按比例將推薦生計劃均衡分配到各生源學校實行實名推薦。各初中學校要做好推薦生政策宣傳和遴選推薦工作,各熱點普通高中要制定推薦生考核標準并組織考核,做好推薦生的資格認定,并通過校園網站及時公示相關信息。熱點普通高中推薦生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自行確定,市區由市教育局出臺相關意見。

為擴大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自主權,經市或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同意自主招生的特色學校、傳統項目學校可繼續使用不超過5%的統招計劃安排招收本地在音樂、美術、體育、科技等方面具有鮮明特長和較大發展潛力的特長生。省級課程基地或省級創新人才培養基地學校可在本地招收與基地課程實施、創新人才培養直接相關的特長生,招收特長生比例不超過該校統招生計劃的5%,并實行自主招生。對特長生的具體測試與錄取辦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自行確定。自主招生學校必須制定招生章程,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公布,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自行組織測試。特長生經公示無異議后,均須參加學業考試并填報對應學校的志愿,特長生每生限報一所相應的特色高中,錄取按各地制定的特長生錄取辦法,實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測試工作均在5月底前完成。

符合上級規定并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經市教育局同意可在全市范圍內組織招生,并納入當地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按公布的招生簡章組織實施,所需費用納入學校辦學經費成本核算,不得向學生收取額外費用。招生學校可根據招生日程安排提前組織面試和測試,并與家長、考生簽訂報考協議。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在中招志愿填報時要填報相關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并在普通高中錄取時第一小批錄取,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參與其它批次的招生錄取,未被錄取考生可參加下一批次所報志愿錄取。

6.職業類學校錄取

職業類學校志愿錄取在全市統一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分小批次依據傳統志愿投檔原則,按1:1.2比例進行投檔,招生學校按中考成績擇優錄取。沒有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由學校實行注冊招生。

現代職教體系“3+4”試點項目招生列入提前批次錄取,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參與其它批次的招生錄取,未被錄取考生可參加下一批次所報志愿錄取。

為進一步擴大考生和院校招生自主權限,中職類學校全部實行自主注冊招生,統一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錄取審批手續。為方便考生填報志愿和錄取,其中對高技、現代職教體系“3+3”試點項目、中職對口單招專業錄取也可填報志愿并納入統一投檔錄取。考生在志愿填報時,可申報一所中職注冊學校,由學校在中考結束后自主錄取。

7.錄取審批

根據省中等學校錄取管理規定,全市所有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職和中職的錄取均要由各級招生部門辦理錄取審批手續,錄取信息將作為省、市教育部門和招考部門辦理學籍注冊以及升學報考資格的主要依據。

所有招生學校新生錄取通知書均由各錄取學校印制、蓋章,并根據不同類型錄取的學校加蓋省教育考試院、市招辦或縣(市、區)招辦錄取專用章。五年制高職(含高師)《錄取通知書》須加蓋省教育考試院招生錄取專用章;普通高中《錄取通知書》須加蓋市招辦普通高中錄取專用章;市統一錄取的中職《錄取通知書》須加蓋市招辦錄取專用章;縣(市、區)錄取的中職《錄取通知書》須加蓋當地招辦錄取專用章。中招錄取費按省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

8.錄取時間

今年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錄取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次錄取工作于7月10日前完成;其它批次于7月2ce410日開始辦理注冊錄取審批,并于9月底前完成。

照顧政策

根據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公通字〔2005〕78號和江蘇省民政廳、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軍區政治部蘇民優〔2007〕38號文件規定,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檔或優先錄取:

1.革命烈士子女錄取時可加20分投檔;

2.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錄取時可加20分投檔;

3.因公犧牲軍人、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人民警察子女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5.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

6.本市三峽移民子女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

見義勇為被追認為烈士人員子女參加中考,優待辦法參照上述照顧政策第1條執行;見義勇為死亡或一至四級殘疾人員的子女參加中考,優待辦法參照上述照顧政策第3條執行。

本市軍人子女的錄取,按照相關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規定執行。殘疾考生的錄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護法》、國務院《殘疾人教育條例》的規定執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時,則以最高一項計入,不重復加分。

申請享受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名單,須由考生所在學校進行公示無異議后,報當地招生部門驗審按規定享受照顧加分政策。

江蘇南通中考:2014中考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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