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又稱自主選拔,是高校選拔錄取工作改革的重要環節。包括國家重點大學自主招生與高職自主招生兩大類。2003年,中國教育部開始推行自主招生,結束了此前高校只能在每年同一時間招考的歷史。起,高校自主招生將移至全國高考后進行。雖然高考改革新方案出爐后,自主招生三大聯盟面臨這解散的情況,但依然不會影響考生報考的情況。自主招生會在高考結束后進行,這是較以往最大的不同之處。那么遼寧自主招生學校有哪些?
一、遼寧自主招生學校
1、大連理工大學
大連理工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也是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學校以培養精英人才、促進科技進步、傳承優秀文化、引領社會風尚為宗旨,秉承“海納百川、自強不息、厚德篤學、知行合一”的精神,致力于創造、發現、傳授、保存和應用知識,勇于擔當社會責任,服務國家,造福人類。
大連理工大學1949年4月建校,時為大連大學工學院;1950年7月大連大學建制撤銷,大連大學工學院獨立為大連工學院;1960年10月被確定為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1986年4月設立研究生院;1988年3月更名為大連理工大學;1996年啟動實施“211工程”建設,教育部、遼寧省大連市共建大連理工大學;2001年啟動實施“985工程”建設,教育部、遼寧省、大連市重點共建大連理工大學;2003年被中央確定為中管干部學校;2012年正式啟動領軍型大學建設工程。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準大連理工大學建設盤錦校區,該校區依照“統籌規劃、錯位發展、堅持標準、創新模式”的指導思想建設,與主校區同標準、同檔次、同水平辦學。
2、東北大學
東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國家重點大學,坐落在東北中心城市沈陽。學校占地總面積261萬平方米,建筑面積113萬平方米。東北大學始建于1923年4月,是一所具有愛國主義光榮傳統的大學。1928年8月至1937年1月,著名愛國將領張學良將軍兼任校長。“九•一八”事變后,東北大學被迫先后遷徙北平、開封、西安、四川三臺等地。在此期間,廣大師生積極參加愛國抗日運動,是“一二•九”運動的先鋒隊和主力軍。
1949年3月,在東北大學工學院、理學院(部分)的基礎上成立了沈陽工學院。1950年8月,沈陽工學院、撫順礦專和鞍山工專合組為東北工學院。1960年被列為全國64所重點大學之一。是國務院首批批準有權授予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的大學。1993年3月8日,東北工學院復名為東北大學。1998年9月,東北大學由原冶金部屬院校劃轉為教育部直屬高校。學校是國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校,并實現教育部、遼寧省、沈陽市重點共建。
3、大連海事大學
大連海事大學(原大連海運學院)是交通運輸部所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中國著名的高等航海學府,是被國際海事組織認定的世界上少數幾所“享有國際盛譽”的海事院校之一。
大連海事大學歷史悠久,其前身可追溯到1909年晚清郵傳部上海高等實業學堂(南洋公學)船政科。1911年,以船政科為基礎創辦郵傳部上海高等商船學堂。1912年,改名為吳淞商船學校。1929年,經停辦后正式復校,定名為交通部吳淞商船專科學校。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決定,交通部吳淞商船專科學校與交通大學航業管理系正式合并,成立上海航務學院。解放前,中國高等航海教育歷盡艱辛,幾度中斷。解放以后,高等航海教育得以迅速發展。1953年,由上海航務學院、東北航海學院(前身為國立遼海商船專科學校,系由1927年東北航警處創辦的東北商船學校演變而來)、福建航海專科學校(成立于1952年,與愛國華僑陳嘉庚先生創辦的集美學校有著較深的歷史淵源)合并成立大連海運學院,時為我國惟一的高等航海學府。1960年,大連海運學院被確定為全國重點大學;1983年,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和國際海事組織(IMO)在學校設立了亞太地區國際海事培訓中心;1985年,世界海事大學在學校設立分校;1994年,經國家教委批準,學校更名為大連海事大學,江澤民同志親筆為學校題寫了校名;1997年,被國家批準進行“211工程”重點建設;1998年,學校的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國家港務監督局和挪威船級社(DNV)的認證,成為我國第一所獲得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和DNV三個認證規則證書的大學;2004年,學校順利通過了教育部專家組對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的評估檢查,并獲得優秀;2006年,交通部、教育部、遼寧省、大連市就支持加快大連海事大學的建設和發展,進一步提升學校的綜合實力和辦學水平,達成了共建協議。通過不斷地建設和發展,學校在辦學規模、辦學層次等方面已居于世界同類院校的前列。
二、自主招生有哪些程序
1.試點學校根據該校的實際情況,制訂自主選拔錄取方案,并納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會公布。
2.符合試點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條件的應屆高中畢業生(近年來,有些院校已經不再區分應往屆畢業生),經所在中學推薦或其他形式提出申請,由中學向試點學校提供考生在校德智體美發展情況以及獲獎、特長等證明及寫實性材料(有些院校已不需要)。
3.試點學校組織專家組,按照自主確定并經公示的標準和考核辦法,對考生材料進行審查,并在進行面試等相關測評、考核后,提出候選人,試點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入選考生名單。
4.考核通過的入選考生名單須及時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備案,并在試點院校網站以及其他信息發布平臺或新聞媒體上公布。
5.入選考生均須參加全國統考,成績需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與試點學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近年來部分院校已經開始放寬高考成績要求)。
6.試點學校錄取工作結束后,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應將試點學校自主選拔錄取的考生通過本省級招辦信息平臺和有關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試點學校須及時將自主選拔錄取的已錄考生名單在本校網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