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大連科技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大連科技學院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大連科技學院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校學生轉專業工作,體現因材施教的原則,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自覺性與積極性,激發學生學習興趣,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大連科技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轉專業應遵循的原則
(一)維護教育公平、公正、公開和集體決議的原則;
(二)體現社會對人才需求、有利于促進就業的原則;
(三)因材施教、有利于學生自主學習和個性發展的原則;
(四)確保整體人才培養質量、轉入專業辦學條件和培養能力相匹配的原則;
(五)擇優滿足學生轉專業要求的原則。
第二條 學校成立轉專業工作小組,由分管教學、學生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教務處、招生就業處、學生處等部門負責人及相關學院負責人組成,復核、審議學生轉專業申請,初步形成轉專業意見。
第三條 符合條件的學生具有一次轉專業的機會。
第四條 轉專業工作主要面向一年級在校生開展,可在完成第一學年學業后,按不同轉專業類型及條件,申請轉專業。
第二章 轉專業的基本要求
第五條 學校在第三學期初開展轉專業工作。
第六條 轉專業學生類別:
(一)學業優秀類。修完第一學年培養方案中必修課程且成績全部合格、學習成績綜合排名(第一次考試成績)位于本專業前20%者;
(二)特殊專長類。在某一專業領域確有特長,在相關專業領域發表高水平論文、授權專利,或在省級以上科技競賽獲獎,或提供特殊專長證明證實其轉入相應專業能進一步發揮其特長者;
(三)特殊困難類。經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院相關醫療診斷或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適合在本校其它專業學習者;
(四)參軍入伍類。辦理復學手續的退役學生且符合國家及學校有關規定者;
(五)創新創業類。參加創新創業實踐、休學創業后復學者。
(六)其他類。因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變化調整專業,在讀學生符合國家、省相關規定的,允許申請轉入其他相關專業就讀。
第七條 轉專業基本條件:
(一)具有我校學籍資格的在校生;
(二)注冊手續齊備者;
(三)身心健康,且符合轉入專業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四)第一學年按培養方案要求的必修課程期末考試全部合格者。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跨學科門類的;
(三)在校期間受過處分且未被解除的;
(四)低批次錄取轉入高批次錄取專業的;
(五)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
(六)從外校轉入我校的;
(七)本科三年級(含三年級)以上的;
(八)申請二次轉專業或申請退回原專業的;
(九)未經全國統一高考招收的特殊錄取類型的學生(含中職升本)。
第三章 轉專業的數額
第九條 各專業每年轉出學生人數不超過本專業當年在籍數的20%,各專業每年接收轉入學生人數上限為本專業當年在籍數的10%。若轉出總人數超過待轉入專業人數上限,則按比例分配指標到各轉出專業。
第十條 下列情況不受轉專業數額條件限制,可由學生本人申請,經所在學院及轉入學院同意后報教務處審核,教務處提出處理意見,報學校批準:
(一)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除外),經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院相關醫療診斷或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適合在本校其它專業學習者;
(二)休學期滿或保留學籍復學時原專業撤銷、合并、停招;
(三)創新實踐、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者。
第四章 轉專業的程序
第十一條 轉專業工作每年在九月份開展,具體程序為:
(一)學生根據上述轉專業的“原則要求”、“條件要求”和個人志愿,學生于第三學期第1周前填寫《大連科技學院轉專業申請表》一式三份,經學院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報送教務處。
(二)教務處召集轉專業工作小組成員共同研究復核確認符合條件,經主管校長簽字同意后,上報校長辦公會,經校長辦公會討論批準,教務處將擬轉專業學生名單通過學校網站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若公示無異議,學校以正式文件形式下發至各二級學院及學生本人。
第五章 轉專業學生的管理
第十二條 學生轉入新專業后,學籍一般應編入原年級。因原專業與轉入專業間培養方案差異較大、學生本人學習能力和意愿、原專業學業情況等原因在原年級就讀困難的,可以申請轉入下一年級就讀。
第十三條 轉專業的學生應當根據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修讀課程,畢業時按轉入專業和年級的畢業要求進行畢業資格和學位授予資格審查。
第十四條 學生轉專業前已修讀的課程,與轉入專業相同的,其成績與學分數可互相轉換;與轉入專業不同的,根據課程的相關性由轉入學院和教務處審核,確定是否可以進行學分轉換。
第十五條 學生轉專業應按新專業收費標準繳納學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適用于大連科技學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大連科技學院有哪些專業
專業名稱 | 學制 | 科類 | 授予學位門類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機械電子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汽車服務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智能制造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通信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自動化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建筑電氣與智能化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交通運輸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交通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車輛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軟件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網絡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物聯網工程 | 四年 | 文理 | 工學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電子商務 | 四年 | 文理 | 工學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四年 | 文理 | 工學 |
工業設計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會計學 | 四年 | 文理 | 管理學 |
物流管理 | 四年 | 文理 | 管理學 |
工商管理 | 四年 | 文理 | 管理學 |
市場營銷 | 四年 | 文理 | 管理學 |
勞動與社會保障 | 四年 | 文史 | 管理學 |
社會工作 | 四年 | 文史 | 法學 |
英語 | 四年 | 文理 | 文學 |
日語 | 四年 | 文理 | 文學 |
動畫 | 四年 | 藝術文理 | 藝術學 |
產品設計 | 四年 | 藝術文理 | 藝術學 |
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 | 三年 | 理工 | |
軟件技術 | 三年 | 理工 | |
動漫制作技術 | 三年 | 文理 | |
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 | 三年 | 文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