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大連交通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大連交通大學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大連交通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發揮學生的特長和潛質,給學生提供個性發展和成長成才的有利條件,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 41 號)及《大連交通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按照國家規定錄取的統考統招、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本科學生的轉專業管理。
第二章 工作原則
第三條 轉專業以尊重學生志愿,發揮學生興趣和專長,促進學生個性發展為原則。
第四條 學校兼顧各專業培養規模和辦學條件,宏觀控制各專業轉入學生數。每名學生在校期間只允許轉專業一次。
第五條 學生轉專業工作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各學院要依據學校規定制訂科學、規范、公開透明的實施細則。轉專業過程中若發現弄虛作假、違規操作,學校將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六條 學院應加強對學生的專業教育和學業指導,增強學生對本專業學習的適應性和穩定性,避免盲目從眾心理,理性選擇轉專業。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七條 轉專業包括以下七種類別:
(一)跨專業選拔。根據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學校組建的跨專業選拔特殊人才培養計劃(茅以升班、詹天佑班、機械國際班)需要轉專業的學生。
(二)學業優秀。學習成績優良,修完第一學年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首次考試成績平均學分績排名位于本專業前 20%,確有轉專業意愿的學生。
(三)特殊專長。在某一專業領域確有特殊專長,并有相關成果證明轉到相應專業更能發揮特長的學生。
(四)興趣愛好。對原就讀專業不感興趣,對其他專業有強烈的興趣和愛好,轉到其他專業更有利于其發展的學生。
(五)特殊困難。患某種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的學生。
(六)入伍創業。應征入伍服役期滿后退役復學的學生;經學校批準休學創業后復學,且創業成果與轉入專業相關的學生。
(七)專業調整。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的變化,學校征得學生同意,需要適當調整專業的學生;因專業調整(撤銷、合并、停招等)學籍異動后無法在原專業繼續學習的學生。
第八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基本要求:
(一)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未出現任何違紀現象。
(二)學業優秀類、特殊專長類學生,申請轉專業可不受高考錄取分數限制。
(三)興趣愛好類、特殊困難類學生,當年高考錄取分數不得低于申請轉入專業高考錄取最低分數(生源地未招生專業可參考同年遼寧省錄取分數)。
(四)入伍創業類學生,申請轉專業可不受高考錄取分數限制。
(五)中外合作專業學生只能在同類中外合作專業之間轉專業。
(六)藝術專業學生只能在同類藝術專業之間轉專業。
(七)五年制雙專業(含軟件工程專業)學生只能在五年制雙專業及軟件工程專業之間轉專業。
(八)符合相關專業的體檢要求。
第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請轉專業:
(一)休學或保留學籍期間的。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
(三)藝術類、體育類、普通類三者之間跨類別的。
(四)未經全國統一高考招收的中升本、專升本等特殊錄取類型的。
(五)受到學業警示的。
(六)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十條 學生在校期間只能辦理一次轉專業,獲準轉專業的學生原則上不得放棄轉專業資格,也不得再次申請轉專業(包括轉回原專業)。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十一條 轉專業時間
(一)轉專業主要面向一年級在校生,原則上在第三學期初申請。
(二)學校組織的特殊人才培養計劃,原則上在第二學期初申請。
(三)應征入伍退役復學、創業休學后復學轉專業的按復學時間辦理。
(四)專業調整由學校依據需要組織辦理。第十二條 組織實施
(一)教務處負責轉專業工作的統籌安排,各學院負責轉專業工作的具體實施。
(二)各學院應參考本辦法制定本學院轉專業實施細則,包括接收學生轉專業的條件、要求、具體考核方式等,報教務處審核、備案,提交主管校領導專題會議研究,報請校長辦公會議審批后,由學校統一向全體學生公布。
(三)各學院應成立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審核,并確定接收名單,工作小組成員—6—原則上不少于 7 人。
第十三條 接收計劃
(一)學院應根據教學條件、師資力量、學生人數、就業情況等制定各專業接收計劃,每年接收轉入學生數上限為當年本專業在籍學生數的 15%(不含跨專業選拔的)。
(二)因特殊困難、入伍創業等轉專業的,不受轉專業接收計劃限制。
第十四條 轉專業按特殊專長、學業優秀、興趣愛好的順序接收,額滿為止。
第五章 轉專業程序
第十五條 上報計劃。每學年春季學期第 12 教學周,學院上報轉專業接收計劃,教務處審核后,經校長辦公會或校長授權的專門會議審批通過,于學期末向全校發布轉專業通知。
第十六條 學生申請。有轉專業意向的學生按照通知要求,于秋季學期開學初,填寫《大連交通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學院提交轉專業申請,只能申報一個志愿。學生需按轉專業類別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一)特殊專長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需提供與申請轉入專業相關的科技競賽獲獎證明、高水平論文、授權專利或其他成果證明材料,證實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
(二)因休學創業申請轉專業的,需提供與轉入專業相關的創業成果材料,證明轉專業更有利于創業。
(三)因特殊困難申請轉專業的,需提供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七條 資格審核。學生所在學院對申請轉專業學生進行資格審核,原則上學院不限制學生轉出。教務處進行資格復審,按志愿將報名學生信息投檔到相關學院。
(一)特殊專長類的學生需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資格評審。
(二)特殊困難、創業復學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其相關證明材料需由教務處組織相關部門審核。
第十八條 學院考核。學院轉專業工作小組嚴格按照公布的實施細則,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和接收計劃,確定擬接收學生名單。學院對擬接收轉專業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 3 日,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將各專業擬接收學生名單報教務處。
第十九條 學校審批。教務處審核、匯總轉專業學生名單,報主管校領導,由校長辦公會或校長授權的專門會議研究決定。轉專業名單在教務處網站公示,公示期為 5 日。
第二十條 學籍處理。經公示無異議后,通知學生辦理相關手續。接收學院根據轉入學生實際情況確定其編入的班級,并報教務處備案,教務處統一辦理轉專業學生的學籍異動手續。
第二十一條 學生申訴。學生對轉專業結果有異議的,按《大連交通大學學生申訴處理辦法》,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六章 學分認定
第二十二條 學生轉專業后,需按轉入專業培養方案修讀課程。
(一)已修讀課程層次等同或高于轉入專業的同類課程,由學院認定后,其學分有效,否則需重新修讀。
(二)未修讀課程須補修。
(三)已修讀的課程如不在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內,可作為選修課學分計入總學分。
第二十三條 轉專業后的學費按照轉入專業標準收取。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 2018 級及以后年級的本科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大連交通大學有哪些專業
號 | 專業名稱 | 學制 | 科類 | 授予學位 門類 | 備注 |
1 | 英語 | 五年 | 理工 | 文學、工學 | 英語與軟件工程專業嫁接 |
2 | 日語 | 五年 | 理工 | 文學、工學 | 日語與軟件工程專業嫁接 |
3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五年 | 理工 | 理學、工學 | 數學與應用數學與軟件工程專業嫁接 |
4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五年 | 理工 | 理學、工學 | 信息與計算科學與軟件工程專業嫁接 |
5 | 應用化學 | 四年 | 理工 | 理學 | |
6 | 工程力學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
7 | 機械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
8 | 機械工程 | 五年 | 理工 | 工學 | 機械工程與軟件工程專業嫁接 |
9 | 機械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中美合作辦學 |
10 | 機械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中俄合作辦學 |
11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
12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五年 | 理工 | 工學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與軟件工程專業嫁接 |
13 | 機械電子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
14 | 工業設計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
15 | 車輛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
16 | 車輛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中俄合作辦學 |
17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
18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五年 | 理工 | 工學 | 測控技術與儀器與軟件工程專業嫁接 |
19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
20 | 焊接技術與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
21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
22 | 電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
23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
24 | 通信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
25 | 人工智能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
26 | 自動化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
27 | 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
28 | 機器人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
29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
30 | 軟件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
31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
32 | 土木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
33 | 土木工程 | 五年 | 理工 | 工學 | 土木工程與軟件工程專業嫁接 |
34 | 土木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中美合作辦學 |
35 | 土木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中俄合作辦學 |
36 | 能源化學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
37 | 交通運輸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
38 | 交通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
39 | 交通工程 | 五年 | 理工 | 工學 | 交通工程與軟件工程專業嫁接 |
40 | 交通設備與控制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
41 | 環境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
42 | 安全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
43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五年 | 理工 | 管理學、工學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與軟件工程專業嫁接 |
44 | 大數據管理與應用 | 四年 | 理工 | 管理學 | |
45 | 工商管理 | 四年 | 文史/理工 | 管理學 | |
46 | 會計學 | 四年 | 文史/理工 | 管理學 | |
47 | 會計學 | 四年 | 文史/理工 | 管理學 | 中澳合作辦學 |
48 | 物流管理 | 四年 | 文史/理工 | 管理學 | |
49 | 物流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
50 | 工業工程 | 四年 | 理工 | 工學 | |
51 | 動畫 | 四年 | 藝術文/理 | 藝術學 | |
52 | 產品設計 | 四年 | 藝術文/理 | 藝術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