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滿足學生個性發展需要,促進專業建設,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遼寧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學生轉專業是指由當前的修讀專業(錄取專業)轉成修讀另一個專業。
第三條 本管理辦法適合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高職生,不含中職本科生及專升本學生。
第四條 學生在校期間只能轉專業一次。轉專業申請一經批準,即變更學籍,不可再更改。
第二章 轉專業的條件
第五條 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不允許轉專業:
1.未報到入學、注冊取得學籍的學生;
2.入學不滿一學期,或畢業年級的學生;
3.藝術類與非藝術類之間、文科與理工科類之間跨類別轉專業的學生;
4.學校在招生時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
5.在校期間受過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的學生;
第六條 為保證專業辦學條件滿足培養能力要求,學校對轉專業人數進行控制,各專業轉入、轉出的學生總數控制在該專業
招生錄取時總數的5% 。
第七條 對學習滿一學期后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在滿足轉入、轉出專業控制人數比例的前提下,按照必修課程的平均學分績點擇優考核確定。
第八條 對學習滿一學年后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原則上須降級;在滿足轉入、轉出專業控制比例的前提下,按照同類必修課程的平均學分績點擇優考核確定。
第九條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學生,可不受轉入、轉出專業人數比例及成績擇優條件控制,申請轉入相近專業。
1.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診斷或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的。
2.經學校同意休學,復學后因專業設置等原因學校已沒有接收該生所學專業對應年級(班級)的。
第三章 轉專業程序
第十條 學校在每年的3月、9月份集中辦理轉專業。
第十一條 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填寫《遼寧科技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由學生所在院(系)進行初審,擬轉入專業所在院(系)填寫接收意見后,報教務處進行復核。
第十二條 通過復核的學生,提交校長辦公會進行審議。通過的予以公示,無異議后,報遼寧省教育廳審核備案。
第十三條 各院(系)對學生的轉出初審、轉入接收意見須由院(系)班子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做到公正公開。
第四章 轉專業學生的管理
第十四條 經學校批準轉專業學生的學籍變動及電子注冊上報工作由教務處負責完成,有關學生管理移交工作由相關院(系)完成。
第十五條 學生轉專業后,學校嚴格按照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的教學計劃要求審核該生的畢業資格。在原專業修完的課程及獲得的學分按如下規定認定:原專業課程符合轉入專業對應課程要求的,經轉入院(系)和教務處確認后,其成績學分直接載入該生轉入專業的學籍檔案;不符合要求的,作為相關類別公共選修課成績記入該生轉入專業的學籍檔案。對尚未修讀、但轉入專業已經開設完畢的課程,學生須隨該專業低年級學生學習相應課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轉專業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學校各單位、部門應按照本管理辦法要求,規范操作,嚴格把關。對在轉專業工作中營私舞弊、弄虛作假及造成不良后果的,學校將給予相關單位及責任人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 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