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簡章一、報考對象和條件
1.遼寧省常駐戶口考生參加普通高考報名須符合以下條件(以下簡稱基本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4)從省外遷入遼寧省的考生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在符合以上條件的同時,還須符合以下要求:
①單人戶口考生(含和非直系親屬戶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在遼寧省的戶籍滿三年、高級中學學籍為三年(往屆畢業生須具備遼寧省高級中學畢業證書)。
②全家戶口考生(含和父親或母親一方戶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戶籍遷入時間須在遼寧省高考報名工作開始前,應屆考生的遼寧省普通高級中學學籍要求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滿一年,往屆考生或社會青年須具備遼寧省普通高級中學畢業證書。
2.省外流入我省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在符合基本報名條件的同時,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我省高中階段有三年學籍,并有完整學習經歷(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初始注冊學籍)。
(2)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3.特殊考生的報名。
(1)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須符合基本報名條件并有我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
(2)申請報考少年班,必須是符合教育部和有關高校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的條件要求的高二及以下年級的學生。
(3)報考特殊教育高校單獨招生考試必須是符合有關高校報考條件的聽殘、視障及其他殘疾考生。
(4)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報考內地普通高校,須到教育部聯合招收港澳臺學生辦公室辦理相關報名手續,參加教育部單獨組織的聯合招生考試,不必在遼寧省參加高考報名。
4.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建立考生檔案
考生電子檔案是高等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考生及有關單位應按要求認真填寫和填涂考生電子檔案中的相關材料(包括電子檔案采集信息各表內容),如因填寫、填涂錯誤影響考生錄取,造成后果由填寫、填涂人負責。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電子檔案內容包括:考生個人自然信息、體檢、成績、志愿、綜合素質評價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軍檢、公安普通高校面試政審、公安現役院校體檢、外語口試評價、誠信記錄、享受照顧錄取的待遇等信息。
高考考生同時建立紙質檔案,考生紙質檔案內容包括: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考生情況附表,照顧錄取考生的資格證明材料,綜合素質評價表(省內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使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其他考生使用)以及相關考生的軍檢表,公安普通高校面試政審表,公安現役院校體檢表,考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考試違規以及在招生其他環節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和考生高中階段檔案。
按照省教育廳規定,我省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提供給高等學校,作為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參考依據。
已被錄取的考生根據錄取高校的要求,自帶由中學(往屆生由縣區招考辦)密封后的本人紙質檔案,交錄取高校。
三、綜合素質評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我省普通高中應屆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由考生所在學校負責,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考生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負責,有關工作由縣(市、區)招考辦在高考報名后考試前統一組織實施。
1.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包括學生在高中三年獲得的各學科學分詳細情況以及基本素養情況,基本素養評價包括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合作交流、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維度。普通高中負責按照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的相關規定和有關要求完成對本校應屆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填寫綜合素質評價表,確保評定結果客觀、公正、準確、完整。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非我省普通高中應屆生考生的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考生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須將具體的鑒定內容完整、準確、規范地填寫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后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報考高等學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結束后,考生須認真核對本人體檢表上的體檢結論是否與體檢現場時的體檢結論相符,是否有漏項現象,核對無誤后考生本人確認簽字。
考生的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按有關規定對考生體檢做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相關規定在《遼寧招生考試》上公布。高等學校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在該校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中公布。
對在體檢中有弄虛作假、舞弊行為的考生,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取消參加高考資格和被錄取資格的處理。
五、考試
我省高考科目設置為“3+文/理綜合”。“3”指語文、數學、外語,數學分文科數學和理科數學;文科綜合考試內容含地理、歷史、政治3個科目;理科綜合考試內容含物理、化學、生物3個科目。文史類考生高考狀元多少分包括:語文、文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工類考生高考狀元多少分包括:語文、理科數學、外語、理科綜合。各科考試時長:語文150分鐘,數學120分鐘,外語120分鐘,文科綜合和理科綜合均各150分鐘。各科滿分分值為:語文150分,數學150分,外語150分,文科綜合和理科綜合均各300分,四科總分滿分為750分。
外語科目聽力部分考試滿分為30分,聽力部分考試得分不計入高考成績,錄取時提供給有關高校。外語科目成績計算方法為:外語科目得分去掉聽力部分得分乘以150/120后,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則取整。
外語考試語種分英、日、俄三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
報考外語專業以及對外語口語能力有要求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外語口試。錄取時外語口試成績提供給普通高校。口試成績為:優、良、及格、不及格,不計入總分。口試成績不及格者不能錄取到對外語口試能力有要求的外語院校或系(科)、專業。
報考體育類和藝術類院校(專業)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課考試前須進行專業考試,藝術、體育專業不招收未參加相應專業考試的考生。
接受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學習的考生,在參加全國統考(外語科除外)時,筆試一律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授課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報考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的高等學校,在參加全國統考時,漢語科目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另行命題,不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并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外語科目試題中的漢語部分可翻譯為本民族文字,用所考科目的語言文字答題;其他各科可翻譯成本民族文字,考生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也可用漢文字答卷,但一張試卷只能用一種語言文字答卷,用本民族文字作答的試卷和用漢文字作答的試卷要分別裝袋密封。在考漢語文的同時考少數民族語文,漢語文和少數民族語文成績分別按50%計入總分,但漢語文成績必須達到合格水平方能錄取。蒙語文考試中設蒙語聽力考試,蒙語聽力考試滿分為30分,蒙語聽力考試得分計入考生蒙語文成績和高考成績。
考生在考試時須按答卷須知的要求正確答卷,不按要求正確答卷,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全國統一考試于6月7日開始進行,高考狀元多少分及時間安排為:
6月7日 9:00——11:30語文、漢語文
15:00——17:00數學
6月8日 9:00——11:30文科綜合、理科綜合
15:00——17:00外語
6月9日 9:00——11:30朝語文、蒙語文、藏語文
高考考點必須設在縣(市、區)政府所在地,考生座位必須單人、單桌、單行。考生之間前后距離不得少于80厘米,左右距離不得少于100厘米,桌椅擺放必須在監控鏡頭覆蓋的最大范圍內有效利用考場空間,不得有監控死角。
為加強高考考風考紀管理,我省在考前對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和考場進行安全檢查,對將手機及高科技電子設備等考試違禁物品帶入考場的人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高考期間,所有考點全程使用電子監控錄像,并將錄像刻制硬盤同高考試卷一起送省。高考結束后,各市、縣(市、區)和省將立即組織專人對監控錄像資料進行全程回放審查,對在監控錄像資料中發現的有違紀舞弊行為的考生、監考人員和其他考試工作人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的有關規定:對組織團伙作弊的;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等的違規行為,給予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同時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
考生高考成績以省招考辦打印并下發的成績通知單為準,由縣(市、區)招考辦通知考生。
六、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
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高校的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高校的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經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審核備案后方能向社會公布。高校依據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開展招生工作。
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高校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是考生填報高考志愿的重要依據,請考生認真閱讀,充分了解。
七、填報志愿
(一)志愿填報辦法
1.我省高考志愿采用網上填報的方式。網上填報志愿工作分為預報和正式填報階段,正式填報又包含錄取前的統一填報、錄取中的分批次分階段的征集志愿填報等環節,各階段、各環節的工作時間另行通知。
2.網上填報志愿的基本步驟
(1)考生須使用IE7、IE8或IE9瀏覽器登錄網上填報志愿系統(網址為:http://gkzy.lnzsks.com)。進入網上填報志愿頁面后,選擇所在地市進行志愿填報(考生首次登錄網上填報志愿系統,必須將原始密碼更改為只有本人熟知并牢記的新密碼)。
(2)閱讀考生須知、必讀及網報操作手冊等材料。
(3)輸入考生號、新密碼、驗證碼,進入志愿填報系統。
(4)點按各批次右側的“填報”按鈕選擇填報該批次的院校及專業志愿(填入院校、專業的代號)。
(5)看到系統提示“志愿保存成功”后,方可確認填報成功。確認填報是否成功,考生可選擇“總覽志愿”功能進行確認。
(6)查看、修改各批次志愿信息。
(7)最終確認保存本人志愿信息(最終確認保存后將不可再修改志愿信息)。
(8)網報志愿結束后,可以下載帶有加密二維碼標識的最終確認的志愿信息表并保存。
3.特殊問題處理
(1)考生忘記了密碼,須持準考證、身份證等身份證件到縣(市、區)招考辦辦理重置密碼。辦理結束后,請考生當場確認重置密碼是否成功并設置新密碼。各縣(市、區)招考辦須做好相應記錄,留存備查。
(2)考生因誤操作造成“最終確認保存”,申請取消確認,須持準考證、身份證等身份證件到縣(市、區)招考辦辦理“取消確認”。各縣(市、區)招考辦須做好相應記錄,留存備查。“取消確認”只能在志愿填報結束一天前進行。
(二)志愿設置
1.我省高考志愿按考試科類分文史類、理工類;按報考類別分普通類(文史、理工)、藝術類(文史、理工)、體育類(文史、理工)。
(1)普通類(文史、理工)錄取批次劃分為:本科提前批院校;專科提前批院校;本科第一批A段院校;本科第一批B段院校;本科第二批院校;本科第三批院校;專科(高職)院校。
(2)藝術類(文史、理工)錄取批次劃分為:本科第一批院校;本科第二批院校;本科第三批院校;專科(高職)院校。
(3)體育類(文史、理工)錄取批次劃分為:本科第一批院校;本科第二批院校;本科第三批院校;專科(高職)院校。
2.軍隊、公安、航海類等專業及個別經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批準的院校的專業列入本(專)科提前批次招生。
3.普通類本科提前批、專科提前批設2個有序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設4個專業志愿。本科第一批A、B段設5個平行的院校志愿,本科第二批設7個平行的院校志愿,本科第三批設5個平行的院校志愿,專科(高職)批次設9個平行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專業服從志愿如填愿意,視為服從該校所有系科、專業;填寫不愿意或不填寫的,一律視為不愿意,愿意與否均為無條件。下同)。
藝術類院校(專業)招生:第一批包括“211”工程院校、31所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經教育部批準參照獨立設置藝術院校管理的普通院校和經省招考委批準的院校,設1個院校志愿;第二批包括其他普通本科院校、藝術類本科院校和經省招考委批準的院校,設2個有序的院校志愿;第三批包括本科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設2個有序的院校志愿;第四批包括高職(專科)院校,設2個有序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設4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除第一批錄取院校外,其他藝術類各批次錄取院校剩余計劃向社會公布,實行“征集志愿”補充錄取。
體育類專業招生: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和高職(專科)批次設3個有序的院校志愿和批次服從志愿(批次服從志愿如填愿意,視為服從該批次的所有學校,填寫不愿意或不填寫的,一律視為不愿意,愿意與否均為無條件。下同);本科第三批設2個有序院校志愿和批次服從志愿。每個院校設2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
自主選拔招生、藝術特長生招生、教育部有關高校面向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簡稱試點學院)和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合并單設志愿欄(簡稱自主招生(藝特、試點學院、高水平運動隊)志愿)。自主招生(藝特、試點學院、高水平運動隊)志愿只設1個院校志愿,設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只有經招生院校選拔考核合格并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集中公示的自主選拔入選考生、藝術特長生合格考生、試點學院入選考生、已獲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資格考生,才能選報自主招生(藝特、試點學院、高水平運動隊)志愿。
,高校綜合評價錄取安排在我省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志愿填報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欄中,考生應認真閱讀有關高校的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了解相關招生規定、要求、條件等,符合有關高校報考條件(或者已經獲得有關高校報考資格)的考生可自愿填報有關高校綜合評價錄取志愿。
4.我省普通類(文史、理工)本科提前批(除綜合評價錄取院校外),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專科(高職)院校批次實行“征集志愿”補充錄取;藝術類除本科第一批的其他錄取批次,實行“征集志愿”補充錄取。在相應批次的有關階段錄取結束后,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省招考辦將通過高考志愿網報系統公布剩余計劃情況(同時在遼寧招生考試之窗網站公布,網址為http://www.lnzsks.com/)。達到相應批次填報“征集志愿”分數要求、符合相應條件規定且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填報“征集志愿”,參加“征集志愿”錄取,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征集志愿”視為自動放棄。“征集志愿”設置如下:
(1)本科提前批(除綜合評價錄取院校外),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次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補充錄取。
本科提前批設一個有序的院校志愿和批次服從志愿,院校志愿中設4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均設5個平行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
(2)本科第三批,專科(高職)批次安排兩次“征集志愿”補充錄取。
本科第三批,專科(高職)批次第一次“征集志愿”,均設5個平行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
本科第三批,專科(高職)批次第二次“征集志愿”,均設5個平行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
藝術類“征集志愿”補充錄取各批次設一個院校志愿和批次服從志愿,院校志愿中設4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
(三)志愿兼報有關限制及注意事項
1.考生填報志愿時,理工類考生只能填報理工類的院校(專業),文史類考生只能填報文史類的院校(專業),藝術類考生既可填報藝術類的院校(專業)也可對應兼報普通類(理工、文史)的院校(專業),體育類考生既可填報體育類的院校(專業)也可對應兼報普通類(理工、文史)的院校(專業)。
2.因錄取時間重疊,有些志愿不能兼報,具體如下:
(1)自主招生(藝特、試點學院、高水平運動隊)志愿、普通類專科提前批志愿、普通類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不能兼報。
(2)遼寧省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志愿與本科第一批B段的沈陽農業大學、遼寧工程技術大學院校志愿不能兼報。
(3)考生填報普通類本(專)科提前批志愿,不能兼報藝術類本科院校(專業)志愿及本科各批次“征集志愿”、體育類本科第一批院校(專業)志愿。
(4)考生填報藝術類本科院校(專業)志愿或體育類本科第一批院校(專業)志愿,不得兼報普通類本(專)科提前批志愿、普通類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自主招生(藝特、試點學院、高水平運動隊)志愿。
(5)考生填報自主招生(藝特、試點學院、高水平運動隊)志愿,不得兼報藝術類本科各批次志愿及本科各批次“征集志愿”、體育類本科第一批院校(專業)志愿、普通類專科提前批志愿、普通類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
(6)考生填報藝術類專科志愿,不得兼報普通類本科第三批的“征集志愿”。
(7)考生填報遼寧省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志愿,不得兼報普通類本科第一批B段“征集志愿”。
3.考生須將本人所填報的自主(含試點學院)招生院校志愿填報在自主(試點學院)招生院校所在批次(段)平行志愿的A志愿。
4.高校綜合評價錄取只招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且不進行“征集志愿”補充補錄。
八、錄取
1.高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省招考委組織實施。
2.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期間,各校須保證通信聯絡的暢通。
3.省招考委根據我省招生工作的實際安排高校錄取批次。錄取工作按照批次安排先后順序開展。
4.省招考委綜合考慮我省招生計劃和考生的成績等情況劃定各類、各批次院校錄取控制分數線。
普通類本科提前批中的軍隊(含武警)院校招生、國防生招生、公安院校招生,除有特殊說明外,均只招男生,且執行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5.省招考辦按高校的調檔要求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普通類專科(高職)批次,調檔比例按照100%進行)。“征集志愿”補充錄取調檔比例按照100%進行。
普通類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專科(高職)批次實行平行志愿的投檔錄取模式。平行志愿投檔規則為:在相應的分數線上或者分數要求以上,按考生高考總成績(高考文化課總成績與政策性照顧分值的總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當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文科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檢索,再根據考生填報的平行志愿先后順序依次檢索、投檔到最先符合條件的一所院校。
普通類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第一階段錄取的平行志愿投檔時,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分數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只進行一輪平行投檔,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不予補充平行投檔,剩余招生計劃在本批次(段)第一階段錄取結束后向社會公布,向符合相應條件且未被錄取的考生“征集志愿”,進行補充錄取;“征集志愿”補充錄取將綜合考慮招生計劃缺額數和生源分布情況等進行投檔。
本科第三批,專科(高職)批次第一階段錄取的平行志愿投檔時,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分數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只進行一輪平行投檔,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不予補充平行投檔,剩余招生計劃在本批次第一階段錄取結束后向社會公布,向符合相應條件且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第一次“征集志愿”補充錄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分數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只進行一輪平行投檔,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不予補充平行投檔,剩余招生計劃在本批次第二階段錄取(第一次“征集志愿”補充錄取)結束后向社會公布,向符合相應條件且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第二次“征集志愿”補充錄取;第二次“征集志愿”補充錄取將綜合考慮招生計劃缺額數和生源分布情況等進行投檔。
已投檔考生被退檔的主要原因有:文化課總成績低,單科成績偏低,體檢不合格,身體條件受所報專業限制,考生所報專業已錄取滿額又未報專業服從志愿,等等。在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下,投檔時順序檢索考生所報院校志愿,考生檔案只能投到最先達到投檔要求的一所高校。考生如果被退檔的考生,在當前錄取階段將不再有投檔機會。特別提醒考生,認真、慎重填報自己每個部分的高考志愿(包括專業服從志愿)并仔細核對有關信息,避免因志愿填報失誤造成遺憾。
藝術特長生招生投檔工作在本科第一批A段投檔前進行。
自主選拔(含試點學院)招生投檔工作在試點高校所在批次(段)投檔前進行
6.高校和省招考辦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按照已經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中確定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并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省招考辦負責監督在本地區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7.沈陽農業大學、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列入本科第一批B段錄取院校,執行本科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投檔時,先在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參加B段院校的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如在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未完成計劃,則在本科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填報的上述兩所院校志愿實行平行投檔,直到錄滿為止。
8.少數民族預科班只錄取有預科專業志愿的少數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數線上錄取不滿額,可適當降低分數投檔錄取,本科預科班錄取分數不低于本科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調檔分數線以下80分, 專科預科班錄取分數不低于專科批次各有關高校調檔分數線以下60分。
9.民族班只錄取有民族班專業志愿的少數民族考生,民族班錄取分數不低于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調檔分數線以下40分。
10.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1.獲得省級、市級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以及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者致殘人員子女報考遼寧省屬、市屬高校,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3.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和新賓、清原、鳳城、岫巖、寬甸、北鎮、本溪、桓仁滿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雙語”教學的民族中學畢業的朝鮮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4.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5.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16.同時符合兩種以上加分投檔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種。
凡符合第11條、第12條、第14條、第15條有關情形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省地校三級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符合第13條有關情形的考生,由省招考辦根據考生所填寫報名信息和有關條件篩選考生提供給有關部門審核,經省地校三級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
17.對于已經投檔并應被錄取的考生,不允許考生自愿申請退檔。
18.被錄取到省內普通高校的我省新生,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和居民身份證到錄取高校辦理入學相關手續,不再辦理戶口遷移。學生在校期間,由學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暫住人口實行登記管理,可不辦理暫住證。學生畢業后,憑接收單位錄用證明,直接將戶口遷移到其工作單位所在地。被外省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我省新生,是否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按有關高校的要求執行。
19.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省招考辦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考生憑錄取通知書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
高校根據經省招考辦核準的本校錄取考生名冊、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
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20.新生入校后由學校負責德、智、體全面復查,發現作弊或德、體不合格,文化課進行一次復試與高考成績差距懸殊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21.高等學校面向部分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用人單位的定向就業計劃應面向全省招生,不得指定行業、單位或局部地區生源范圍招生。
定向就業招生與非定向就業招生同時進行投檔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批次的定向就業招生,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采取單設志愿、單獨投檔等辦法。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進行補充投檔,高校根據考生定向志愿擇優錄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考生自愿填報了有關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志愿,并被錄取為定向就業生的,須在入學注冊前與高等學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訂有關定向就業協議。高等學校對無故拒簽協議的已錄取考生,可取消其入學資格。高等學校及定向就業單位不得利用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向有關考生收取國家收費政策規定范圍以外的任何費用。
22.免費教育師范專業招生,列入本科提前批,錄取時擇優選拔熱愛教育事業,有志于長期從教、終身從教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免費教育師范生錄取后入學前須與學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承諾畢業后從事中小學教育十年以上。免費教育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免費教育師范生畢業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學任教。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免費教育師范畢業生,應先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二年。免費教育師范生畢業后未按協議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的,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違約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履約管理,并建立免費教育師范生的誠信檔案。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需報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免費教育師范生畢業前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
23.遼寧省普通高校錄取工作結束后不再另行組織補錄。我省錄取工作時間安排以省招考辦發布通知為準。
九、遼寧省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招生
,我省繼續實行遼寧省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專項計劃)。有關規定如下:
(一)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劃定為我省扶貧開發重點縣(市)和民族自治縣(市),即:朝陽、建平、喀左、北票、凌源、建昌、義縣、阜蒙、彰武、康平、岫巖、桓仁、清原、新賓、西豐、本溪、寬甸、鳳城、北鎮等19個縣(市)。戶籍地區范圍定為上述19個縣(市)的農村(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分類類別為農村的,即城鄉分類代碼首位為“2”的戶籍地。具體戶籍地區可在遼寧招生考試之窗網站查詢,網址為www.lnzsks.com查詢)。
(二)報考條件
1.符合當年遼寧省普通高校統一考試招生報名條件;
2.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均須在專項計劃實施區域戶籍地區范圍內,且考生本人須具有在專項計劃實施區域戶籍地區連續3年以上戶籍;
3.考生須具有在專項計劃實施區域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4.考生戶籍、學籍所在地須在同一縣(市);
5.高考成績(特征成績)在遼寧省普通類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含20分),其中填報沈陽農業大學、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績(特征成績)要求達到遼寧省本科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即可。
專項計劃志愿與本科第一批B段的沈陽農業大學、遼寧工程技術大學院校志愿不能兼報。考生填報了專項計劃志愿,不得兼報普通類本科第一批B段“征集志愿”。
(三)招生辦法
1.專項計劃志愿填報納入全省統一高考志愿填報工作。
2.專項計劃單設錄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檔錄取模式,設3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
專項計劃實行“征集志愿”補充錄取,在第一階段錄取結束后,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省招考辦將通過高考志愿網報系統公布剩余計劃情況(同時在遼寧招生考試之窗網站公布,網址為http://www.lnzsks.com/)。具備專項計劃報考資格、達到填報“征集志愿”分數要求且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填報“征集志愿”,參加“征集志愿”錄取,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征集志愿”視為自動放棄。“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檔錄取模式,設3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
專項計劃第一階段錄取投檔錄取工作安排在我省普通類本科第一批B段第一階段錄取工作結束之后,普通類本科第二批第一階段錄取投檔工作開始之前進行。
3.專項計劃投檔規則:先在普通類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進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如普通類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再在普通類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含20分)以上進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如沈陽農業大學、遼寧工程技術大學仍未投滿,再在普通類本科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進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各階段只進行一輪平行投檔。有關考生只有一次投檔機會。
4.對于已經投檔并應被錄取的考生,不允許考生自愿申請退檔。
(四)報考資格審核
1.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考生學籍資格。
2.縣級公安機關社區警務部門審核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是否符合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五)公示及責任追求
1.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資格名單、被專項計劃有關高校錄取的考生名單將在通過省、市、縣、中學分級公示,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2.對經查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取消其報考資格;已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負。
3.報考資格審查工作要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發現違規情況,將嚴肅追究有關工作人員責任和有關領導責任。
十、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招生
普通高校在遼寧省招收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工作根據《教育部辦公廳 總政治部干部部關于做好試辦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1]8號)有關規定執行。考生報考資格根據總政治部干部部審定的遼寧省本年度具有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報考資格學生名單進行審核。
普通高校在遼寧省招收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單設錄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檔錄取模式,設置5個平行的院校志愿。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遼寧省普通類相應科類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80分執行。錄取工作安排在本科二批結束后,本科三批開始前進行。投檔時,篩選符合條件且未被錄取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檔規則只進行一輪投檔,由高校審核錄取。
十一、高水平運動隊招生
遼寧省報考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只須參加院校組織的專業測試,考生所持有的運動員等級證書項目應與報考的高水平運動項目一致。在“陽光高考”平臺確認前,我省對報考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審核考生運動員等級證書、成績冊、秩序冊原件(具體事宜另發通知)。經確認的合格名單在省、市招生信息發布平臺上進行不少于兩周的公示。
經招生院校、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省、市招生信息發布平臺公示、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包括免試),錄取前根據省招考辦公布的招收高水平運動隊的院校代號填報志愿,考生根據相關條件選報一所院校,志愿填報在普通類自主招生(藝特、試點學院、高水平運動隊)志愿欄內。省招考辦根據考生所填報院校志愿在院校、專業所屬相應批次投檔前,向招生院校提供電子檔案,考生所錄取的專業由招生院校確定。
十二、信息公開公示
各級招生考試部門、有關高校、中學將按照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相關信息。
省招考辦將適時在《遼寧招生考試》雜志、遼寧招生考試之窗網站、有關新聞媒體上公布我省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考生統考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本省統考各錄取批次控制分數線、填報志愿和錄取時間安排、各錄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公示我省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及具有加降分資格的考生名單,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名單等。
各市、縣(市、區)招考辦和中學將分別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區、本校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名單等。
凡符合高考加分條件的考生名單必須于高考前向社會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關照顧項目分值。
高校將在其網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計劃、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錄取結果查詢辦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的考生名單。
省招考辦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市、縣(市、區)招考辦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
各級招生考試部門、有關高校、中學將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十三、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1.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2.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所報考高等學校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可向所報考高等學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
十四、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調整變化情況
為便于考生及社會了解政策,現就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調整、操作流程變化等情況匯總如下:
1.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遼寧省制定了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已獲教育部備案,經省政府同意,由省教育廳、省民委、省公安廳、省體育局、省科學技術協會聯合印發實施。
《方案》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高考加分政策的精神和要求。9月3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提出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的原則,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大幅減少、嚴格控制考試加分項目,起取消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加分項目。12月10日,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明確要突出問題導向,著力解決當前群眾反映最強烈、矛盾最集中的體育、藝術等特長加分和地方性加分問題。確保實現大幅減少、嚴格控制、規范管理、公平公正的目標任務。
《方案》體現了嚴格控制、大幅減少和規范的原則。對大部分高考加分項目進行了調整。除“烈士子女”、“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項目外,其余項目均有不同程度的調整,取消了部分加分項目和全部地方性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項目,保留項目的分值統一從10分降低為5分,在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背景下,從操作實際出發,將降分投檔全部調整為加分投檔。
《方案》體現促進公平公正原則,著力解決部分社會反映較多的加分問題。教育部等五部委要求:1月1日起,取消“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省級優秀學生加分項目”和“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加分項目”等5項全國性加分項目。我省“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和“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加分項目”加分項目已于取消,此次調整進一步取消“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和“省級優秀學生加分項目”,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體育特長生考生可繼續報考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和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以及體育教育專業招生等。
《方案》實施后,我省有關鼓勵性的高考加分項目全部取消,有利于糾正少數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傾向。同時,有利于促進素質教育實施,科學合理地體現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引導每一個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
2.我省普通高考采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中提出的“起增加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的省份”精神,結合遼寧省的實際情況,經教育部批準,我省從起采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
此前,我省語文、數學(文、理)、英語3個科目采用自主命題,雖為自主命題,但一直使用全國統一命題所用的《考試大綱》和《考試說明》(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在試卷結構上,包括大題數、小題數、各自分值等與全國統一命題試卷相同,在命題范圍、題型設置上也與全國統一命題試卷相同。
3.我省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省專項計劃)有關規定有所調整:
(1)實施地區范圍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3號)要求,我省專項計劃實施區域遼寧省扶貧開發重點縣(市)和民族自治縣(市),即:朝陽、建平、喀左、北票、凌源、建昌、義縣、阜蒙、彰武、康平、岫巖、桓仁、清原、新賓、西豐、本溪、寬甸、鳳城、北鎮等19個縣(市)。戶籍地區范圍劃定為上述19個縣(市)的農村(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分類類別為農村的,即城鄉分類代碼首位為“2”的戶籍地。具體戶籍地區可在遼寧招生考試之窗網站查詢,網址為www.lnzsks.com查詢)。
(2)實行“征集志愿”補充錄取
在第一階段錄取結束后,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省招考辦將通過高考志愿網報系統公布剩余計劃情況(同時在遼寧招生考試之窗網站公布,網址為http://www.lnzsks.com/)。具備專項計劃報考資格、達到填報“征集志愿”分數要求且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填報“征集志愿”,參加“征集志愿”錄取,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征集志愿”視為自動放棄。“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檔錄取模式,設3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和無條件的專業服從志愿。
(3)錄取時間(順序)
專項計劃第一階段錄取投檔錄取工作安排在我省普通類本科第一批B段第一階段錄取工作結束之后,普通類本科第二批第一階段錄取投檔工作開始之前進行。
4.軍隊院校和國防生招生條件有所調整:年齡要求不低于17周歲、不超過20周歲(以8月31日為界計算),普通高中應屆、往屆畢業生均可報考。
5.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類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專科的“征集志愿”階段取消批次服從志愿。
6.為增加考生報考機會,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自主招生(含藝術特長生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可兼報普通類本科提前批。
7.為增加考生選擇機會,從起,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除本科第一批外的招生批次實行“征集志愿”。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招生本科第三批增設批次服從志愿。
8.,我省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招生和普通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志愿納入我省高考統一網上填報志愿系統進行。
9.,高校綜合評價錄取安排在我省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志愿填報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欄中。高校綜合評價錄取只招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且不進行“征集志愿”補充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