圳勞動仲裁程序、申請勞動仲裁費用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1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2、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3、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4、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3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
5、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
6、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什么情況下可以減、免仲裁費用?
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交納仲裁費確有困難的,可向仲裁委申請減交或者免交,是否減、免,由仲裁委審查決定:
申訴人家庭系我市確定的特困家庭的;
申訴人在仲裁期間正患有神經病、癌癥等絕癥的;
其他當事人確有困難的情形。
深圳勞動仲裁程序、申請勞動仲裁時效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明確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2、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3、勞動者應清楚權利被侵害的時間,以便在有效期間通過合法手段維權。
4、如果勞動者曾經向企業主張過自己的權利,則必須保留相應證據(有相關部門或領導簽收的書面資料原件,或書面文件郵寄回執等)。
5、否則,一旦用人單位否認,而勞動者又拿不出相應證據,被仲裁委采信的幾率為零。
6、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7、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深圳勞動仲裁程序、申請勞動仲裁程序
1、書面申請程序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以書面形式申請仲裁,有利于明確表達申請人的仲裁請求及其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也便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查,決定是否受理。
以及在決定受理后,向被申請人轉達原告的仲裁請求及其依據,方便被申請人行使答辯的權利,有利于仲裁活動的進行。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以書面方式進行,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
2、勞動仲裁申請書的內容
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3、口頭申請程序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但是根據本條第三款規定: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申請仲裁有書面申請和口頭申請兩種方式,以書面申請為原則,口頭申請為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