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仲裁協議,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協商、平等互利的基礎之上將他們之間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的書面文件,是申請仲裁的必備材料。
仲裁協議/條款獨立于合同存在,不因合同的終止、無效而終止或無效。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一項有效的仲裁協議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有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
(2)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3)有明確的仲裁事項。
所謂仲裁協議,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協商、平等互利的基礎之上將他們之間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的書面文件,是申請仲裁的必備材料。
仲裁協議/條款獨立于合同存在,不因合同的終止、無效而終止或無效。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一項有效的仲裁協議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有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
(2)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3)有明確的仲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