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
什么是勞動爭議仲裁?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滿足什么條件?
解答:
一、什么是勞動爭議仲裁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據我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進行居中公斷與裁決。勞動爭議仲裁程序既具有勞動爭議調解的靈活、快捷的特點,又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重要手段。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不經仲裁程序直接向法院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滿足什么條件
按照《勞動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滿足下列條件:
1、申請仲裁人應為勞動爭議的當事人;
2、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是與勞動權利義務有關的勞動爭議;
3、當事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內申請仲裁;
4、當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5、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申訴書,并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
申訴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聯系電話;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系電話;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4)仲裁機構有統一的封面提供,申訴人可直接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