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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卷宗連面帶底共 頁 | ||||||||
立卷人 | 裝訂 日期 | 20 年 月 日 | ||||||
一、文書依據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二十五條 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裝訂。
正卷包括:仲裁申請書、受理(不予受理)通知書、答辯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調查證據、勘驗筆錄、開庭通知、庭審筆錄、延期通知書、仲裁建議書、調解書、裁決書、送達回執等。
副卷包括:評議記錄、立案審批表、調查提綱、閱卷筆錄、會議筆錄、底稿、結案審批表等。
二、文書使用范圍及解決的問題
本文書為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終結后,歸檔登記案卷材料時使用。
三、文書填寫要求及注意事項
1.本目錄應打印或用鋼筆、毛筆填寫,字跡工整,準確無誤。
2.卷內材料應打印連續頁碼,封面及底頁、備考表均需打印頁碼。
3.立卷人應當簽名,并注明裝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