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仲裁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人是勞動者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請人數提供副本)。
(2)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一份,注明委托事項。委托公民代理的,還應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登記資料(機讀資料或被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5)附證據清單(參見《舉證通知書》),證據中一般應包括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資料,如:勞動合同書、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報名表)、押金收據、社會保險繳費清單、暫住證、考勤記錄、獎懲通知、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通知(證明)等。當事人應提供證據正本一套,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供副本。
(二) 申請人為10人以上,并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仲裁活動。
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可推舉1-3名代表,并提交全體申請人簽名的《授權書》。其中屬欠薪的員工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按月列明的拖欠金額明細表。
(三)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一份,注明委托事項。
(4)證據附證據清單,參見第一類第(5)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