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一家北京公司駐廣州辦事處的員工(工作基本一直在廣州,辦事處在廣州未注冊),公司一直未給我們買社會保險,請問各位,我應該在哪里申請勞動仲裁? 是必須回北京申請嗎?我打電話咨詢了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他們說沒有在廣州注冊登記的公司不受理勞動仲裁,我真的必須回北京申請勞動仲裁了嗎?
廣東律師事務所李律師:
你完全可以在廣州申請勞動仲裁,因廣州是勞動合同履行地,無需回北京申請。
《勞動部關于勞動爭議案件管轄范圍的復函》規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的企業與職工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處理”,主要是為了方便職工向仲裁委員會申訴。你局請示中所述職工系北京市居民,其工資關系在上海市,爭議雙方當事人是在北京簽訂并履行勞動合同,根據方便職工的原則,對該類爭議的管轄問題,可以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按因履行合同發生的糾紛由合同簽訂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的原則,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也可以由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有關仲裁條款中約定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根據上述規定,你在合同履行地的廣州市申請勞動仲裁,廣州市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