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這個觀念越來越深入人心。但是當面對誰都不想遇到的勞動爭議時,腦海中是否會出現一堆困擾著你的問題?比如申請勞動仲裁怎樣收費?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哪些材料?勞動仲裁申請書怎么寫?勞動仲裁后是否還可以起訴?如果這些問題得不到答案,你是否就會停止維權的腳步?
下面,律師解答困擾你的問題,教你從容面對勞動仲裁。
一、先調后仲再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如雙方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仲裁不收費。根據2008年5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仲裁是不收費的。所以,不必為付不起仲裁費而停止維權腳步。
三、提供證據。發生勞動爭議后,勞動者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出入證、工作牌、工資單等。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由用人單位提供,如不提供,將由用人單位承擔不提供證據的不利后果。
四、申請仲裁時效。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延長到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五、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要寫明:1.申請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2.仲裁請求。如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勞動爭議以及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的爭議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及理由(即根據的法律條文);3.提供的證據及來源。如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