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南經濟報報道,海口市民黃某駕駛電動車不慎摔倒導致腦積血,因在醫院治療時間過長被單位開除,社保費也停交了。
據了解,2006年11月黃某駕駛電動車不慎摔倒導致腦積血,被送往海南省人民醫院治療,黃某住院了半個多月后出院,出院后繼續上班。黃某所在單位向海口市人事勞動保障局申請,對黃某受傷作出工傷認定,認定黃某不屬于工傷。而黃某因病情復發又被送往醫院治療,住院兩個多月后因癱瘓未再上班。之后,單位因長期無故未按要求上崗將黃某辭退,并停交社保費。
黃某于6月10日向海口市美蘭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該援助中心即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援助。海口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受理后,應用人單位協商建議,律師與用人單位反復協商,黃某得到兩萬多元補償款,用人單位補交所欠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