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爭議發生后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