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于1949年12月將5月1日定為法定的勞動節,是日全國放假一天。每年的這一天,舉國歡慶,人們換上節日的盛裝,興高采烈地聚集在公園、劇院、廣場,參加各種慶祝集會或文體娛樂活動,并對有突出貢獻的勞動者進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