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區一級高(完)中(含同批次錄取學校)定向擇優生錄取辦法。
(1)主城區一級高(完)中(含同批次錄取學校)劃出公費生招生人數30%錄取定向擇優生。定向擇優生的錄取計劃數包括分配到各初中學校的定向招生指標以及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定向招收的體網生指標。
(2)將每所一級高(完)中(含同批次錄取學校)招收的定向擇優生指標下達到具體的初中學校。義務教育階段非劃片分配入學的初中學生和到外校借讀的學生,不得推薦參加普通高中學校定向擇優生的錄取。
(3)定向擇優生錄取時,根據考生志愿、升學成績和定向擇優生錄取控制線投檔,由招生學校按指標數擇優錄取。一類招生學校(含同批次錄取學校)以本校統招擇優生錄取分數下降20分,劃定錄取定向擇優生的最低控制線;二類招生學校(含同批次錄取學校)以主城區二類招生學校最低錄取控制線,作為錄取定向擇優生的最低控制線。
(4)普通高中體育傳統特色項目(網點)學校,繼續面向全市定向招收體育特長生(具體實施辦法另文通知)。體育傳統網點學校招生,要堅持招生名額、報考條件、測試內容、選拔標準和錄取名單向社會公示,增大工作的透明度,嚴格按程序公開選拔錄取,維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