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女士與A商場簽訂了化妝品的試用買賣合同,下列情形中符合法律關于試用買賣合同相關規定的是( )。
A.王女士如果沒有與A商場約定試用期間,則應當由王女士確定
B.試用期間,如果該化妝品沒有質量問題,王女士必須購買
C.試用期間屆滿,王女士對是否購買該化妝品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購買
D.如果王女士在試用期間將該套化妝品賣給自己的閨蜜,則應視為同意購買
【答案】 D
【解析】
(1)選項A:試用買賣的當事人可以約定標的物的試用期間。對試用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由出賣人確定。 (2)選項B: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可以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3)選項C: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 (4)選項D:如買受人已支付部分或全部價款,或對標的物實施了出賣、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非試用行為的,應視為同意購買。
2.趙、錢、孫、李四人設立H普通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約定四人的損益分配和分擔比例是1:2:3:4。后該企業欠A公司100萬元。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本案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
A.先以合伙企業的所有財產進行清償
B.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的,A公司應當分別要求趙、錢、孫、李償還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
C.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的,A公司有權要求李某承擔100萬元債務
D.李某償還100萬元債務后有權向趙、錢、孫進行追償
【答案】 B
【解析】
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之間的分擔比例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債權 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清償利益,請求全體普通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承擔全部清償責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確定的清償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別追索。普通合伙人由于承擔無 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規定的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按照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規則(約定??協商??實繳??平均)向其他普通合伙人追償。
3.甲、乙、丙三人成立輝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甲在為A公司審計業務時因重大過失造成該客戶300萬元的損失。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關于該損失的承擔的表述,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甲、乙、丙三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B.甲、乙、丙三人僅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C.甲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乙、丙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D.甲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后,可以向乙、丙追償
【答案】 C
【解析】
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4.趙、錢、孫、李擬擔任紅太陽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他們的情況分別為:趙某因股市大跌損失慘重,精神失常;錢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執行期滿未逾3年;孫某擔任小蘋果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期間,因個人責任致使公司破產清算,自小蘋果公司清算完結之日起不滿3年;李某嗜賭如命,向銀行借巨額貸款無力償還。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趙、錢、孫、李四人中可以擔任大月亮有限公司董事的是( )。
A.趙某
B.錢某
C.孫某
D.李某
【答案】 B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2)因貪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 壞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 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 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5.某上市公司擬聘請獨立董事,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候選人中可以擔任獨立董事的是( )。
A.宋某,曾為該上市公司財務經理,2年前離職
B.高某,為該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詢的律師
C.魏某,持有該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東王某的父親
D.吳某,該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弟弟之妻
【答案】 A
【解析】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消極任職條件):(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兄弟姐妹、岳 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選項D)(2)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 股東及其直系親屬;(選項C)(3)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4) 最近1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選項A)(5)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選項B)(6)公司章程規定 的其他人員;(7)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6.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國有獨資公司的表述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的合并、分立,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B.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
C.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
D.國有獨資公司設經理,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聘任或者解聘
【答案】 D
【解析】
(1)選項A: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改制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2)選項B:國有獨 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3)選項C:監事會主席由國 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4)選項D:國有獨資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
7.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下列事項中,收購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免于以要約方式增持股份的是( )。
A.經政府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進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變更、合并,導致投資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超過30%
B.上市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困難,收購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取得該公司股東大會批準,且收購人承諾3年內不轉讓其在該公司中所擁有的權益
C.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個月內增持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的2%的股份
D.因繼承導致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
【答案】 B
【解析】
(1)選項A:屬于適用簡易程序免于發出要約收購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項。(2)選項CD:屬于免于提出豁免申請直接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的事項。
8.張某為甲上市公司的監事,2015年3月3日其以每股5元的價格買入甲公司10萬股,2015年8月30日和9月1日又分別以10元和15元的價格先后賣出其持有的2萬股和3萬股。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張某的行為構成短線交易,公司監事會應收回其所得收益
B.若公司有權機構不將該收益收歸公司的,其他股東有權要求該機構在45日內執行
C.張某應歸入公司所有的金額是50萬元
D.張某應歸入公司所有的金額是40萬元
【答案】 D
【解析】
(1)選項A: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 又買入,構成短線交易,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2)選項B: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其他股東有權要求董事 會在“30日”內執行。(3)選項CD:3月3日買入,8月30日、9月1日賣出的2萬股和3萬股均構成短線交易,應當歸入公司所有的金額=(10元-5 元)×2萬股+(15元-5元)×3萬股=40萬元
9.9月1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對A公司的破產申請。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人員中,有資格擔任管理人的是( )。
A.10月1日至2015年12月1日,曾為A公司提供審計業務的丁會計師事務所
B.從1月1日至今為A公司的債權人甲公司的控股股東王某
C.破產案件受理的4年前,曾擔任A公司董事的夏某
D.A公司財務負責人周某的父親
【答案】 C
【解析】
(1)選項A: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為債務人提供相對固定的中介服務,不得擔任管理人。(2)選項B:現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 3年內曾經是債務人、債權人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3)選項D: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的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夫妻、直系血親、三代 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不得擔任管理人。
10.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票據上簽章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
B.匯票在出票時未記載收款人名稱、金額的,該匯票無效
C.匯票未記載付款日期的,票據無效
D.未記載被保證人的,一律以出票人為被保證人
【答案】 B
【解析】
(1)選項A: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2)選項C:未記載付款日期的,視為見票即付。(3)選項D:未記載被保證人的,已承兌的匯票,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匯票,出票人為被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