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率是個人所得稅稅額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比例。個人所得稅率是由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根據個人的收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收入達到繳納標準的公民應盡的義務。2011年6月3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6月30日表決通過了個稅法修正案,將個稅免征額由現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為3%至45%,自2011年9月1日起實施。
計算公式
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稅免征額是35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500
扣除標準:個稅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準算
如果某人的工資收入為5000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5000?3500)×3%?0=45(元)
個人稅率表
2011年9月1日起調整后,也就是2012年實行的7級超額累進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扣除標準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