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僅供參考,為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5?4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本市繳存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可憑無房產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二、放寬提取證明材料時限。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證明材料的時限由原來的兩年內放寬到五年內。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征收安置房,提供房管部門備案后的購房合同和交款收據的,時限界定以房管部門備案后的購房合同所示日期為準;提供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和房管部門備案后的購房合同,或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和房屋所有權證的,時限界定以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所示日期為準。
2、購買二手房,時限界定以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所示日期為準。
3、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限界定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所示日期為準。
4、購買村、鎮集資建房(城中村),時限界定以房屋所有權證所示日期為準。
5、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市區征收安置房,時限界定以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所示日期為準。
6、購買棚戶區改造項目安置房,時限界定以棚戶區改造安置(拆遷補償)協議書所示日期為準。
三、開展按年償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提取業務。用于償還職工本人及配偶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不包括非個人住房貸款的各類房屋抵押貸款。職工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一年內的還款額。
四、農業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于終止勞動關系次月起申請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五、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對合理住房消費的支持作用。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六、加大住房公積金對購買“綠色”建筑的支持力度。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星級運行標識及以上“綠色”建筑住房的,貸款額度可以上浮20%。
本通知自2015年5月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