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退休金上調-退休人員漲工資2016最新消息:退休養老金上調方案 2016蘭州市離退休人員工資,離退休人員工資待遇調整標準細則
2月9日,記者從蘭州市政府了解到,日前蘭州市政府下發《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選擇不同繳費標準,省、市、縣三級財政將給與不同的補貼;此外,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的可跨省市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該辦法自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其中選擇500元及以上個人繳費的省級政府補貼從1月1日起執行。
《辦法》解讀
繳費標準:個人繳費共分12檔
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此外,根據規定,年滿16周歲、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應當按年繳費。對距待遇領取年齡超過15年(含15年)的,應當逐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對距待遇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當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至15年。對個人繳費出現中斷的,應當補繳中斷年度的費用,補繳的個人繳費不享受政府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