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近日,我市出臺了《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實施辦法》,支持繳存職工購買首套和改善性自住住房,以提高職工住房消費能力,切實維護繳存職工的權益。
《辦法》提出,提高可貸額度,將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賬戶余額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計算,最高可貸公積金10萬元,調整為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賬戶余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最高可貸公積金20萬元;實行異地貸款,即職工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戶籍在攀枝花范圍內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在我市申請公積金貸款;對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職工貸款申請實行“優先受理、優先審核、優先發放”;優化貸款服務流程,提高貸款服務效率,要求銀行等各相關單位全面梳理貸款流程細節,完善服務措施,提高服務效率。
此外,為做好引進人才的公積金服務工作,《辦法》明確規定,凡是被納入“攀枝花人才計劃”的人才,不受余額掛鉤倍數的限制,均可貸到最高額度。